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8:51:49 277 人看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鉴定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检察院司法鉴定依据的鉴定规则全文
    司法鉴定运用于各种审判活动之中,比如民事案件中的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案件甚至是合同争议案件等案件中基本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刑事案件中的各种证据鉴定更是离不开司法鉴定。那么,检察院司法鉴定依据的鉴定规则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分析。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鉴定人,是指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
    2023-06-04
    486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依据有哪些,怎么做鉴定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工伤伤残鉴定依据有哪些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
    2023-03-17
    188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有哪些,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有一
    2023-03-24
    49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一、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
    2023-02-27
    169人看过
  • 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第二十五条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第二十六条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
    2023-04-04
    245人看过
  • 司法对于牙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司法对于牙的鉴定依据是什么(一)十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二)九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三)八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四)七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五)五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六)三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二、牙齿损伤赔偿标准(一)首先,受害人可以得到因牙齿损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二)其次就是根据牙齿受到损害的具体原因,受到损害的程度,根据当地关于此类受损的政策法规来确定具体的伤残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三)上述伤残鉴定标准可以看出,牙齿伤残有时候是伴随着其他伤残情况一起发生才能构成相应
    2023-06-06
    475人看过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哪些
    一、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哪些1、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可依法为其申请工伤鉴定;2、而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
    2023-04-22
    466人看过
  • 司法鉴定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吗
    司法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两回事,工伤认定,是根据你的发生事故的情节,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和你伤残没任何关系,只要是因为工作受伤,都可以认定工伤,并不一定是伤残,你的司法鉴定,只能说达到某种伤残程度,不能认定是不是工伤,因此,你的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一、违反操作规程算工伤吗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伤无关。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认定工伤是无关的。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是违规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属于工伤。若是发生事故,不论是否是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当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二、工地干活手骨折了要怎么理赔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
    2023-03-30
    54人看过
  • 妨碍司法行为的具体认定依据有哪些?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的认定构成妨害司法罪。妨害司法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2
    2023-07-20
    210人看过
  • 侵权财产损失鉴定依据有哪些?
    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因其受损物涉及面广、损失评估标准不一、技术以有主掌握的尺度相对单一的机动车辆来讲要复杂得多。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而对于第三方在对财产损毁的赔偿方面往往提出远高于直接损失的要求,有些甚至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处罚性质的赔偿。由此,给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定损过程中带来很多困难。所以,对于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查勘变的更加重要。为加强服务观念,夯实基础,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理赔服务体制与评估体系制度,建立新的改革制度与扁平加垂直管理,针对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物损,特提出以下处理规定。物损鉴定的定义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物进行勘察、丈量、测绘、鉴定,并确定价值鉴定结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交通
    2023-04-29
    284人看过
  • 哪些证据能推翻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以及相关证据是可以推翻原司法鉴定,重新申请鉴定:(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谁能委托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何种情况可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何种情况可重新鉴定?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
    2023-07-31
    207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1、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规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二、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
    2023-04-20
    184人看过
  •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鉴定意见的依据?
    鉴定意见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属于传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种类。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鉴定意见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因此属于传来证据。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电子数据。鉴定意见适用于哪些证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鉴定意见适用于经过法庭审查属实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因此,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对于案件定性、处理和裁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鉴定意见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因此属于传来证据。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
    2023-11-16
    188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证据不被采用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5、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规定明确,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能作假吗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
    2023-04-10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人身伤害鉴定有哪些依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一)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
    • 法院撤销司法鉴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
    • 事故认定书划分,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故认定书划分,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
    • 司法鉴定医院诊断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做司法鉴定,如涉及人体损伤程度或伤残,被鉴定人肯定是要到现场的,鉴定人根据需要,会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的检查。
    • 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1
      1、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