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6月、7月、8月高温下,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按照规定,高温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关于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河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我省执行标准是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2021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
423人看过
-
昆山高温补贴政策
372人看过
-
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396人看过
-
山西省2020年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74人看过
-
2021年高温补贴政策
160人看过
-
2018年山西高温补贴发放
176人看过
发放高温补贴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更多>
-
江西省全省高温补贴政策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高温补贴规定江西高温补贴最近一次调整: 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
-
山东各省高温补贴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表示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连发4个月。
-
山西省高温补贴政策以及发放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
昆山2018年高温补贴政策是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8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
山东省高温费补贴政策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3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