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6月、7月、8月高温下,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按照规定,高温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关于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河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我省执行标准是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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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补贴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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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高温补贴不同,想知道山西省高温补贴2020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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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补贴政策文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根据2011年《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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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新高温补贴条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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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高温补贴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71、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 2、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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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温费政策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