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02:03:32 250 人看过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保证人的期限怎么算
    一、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保证人的期限怎么算保证人担保债务时,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
    2023-04-18
    58人看过
  • 逾期借款是指什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欠款法院强制还款后还利息是怎么算欠款法院强制还款利息的计算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方法来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二、拖欠货款可以追利息吗拖欠货款可以追利息。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违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当支付原有的货款和利息。另外,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2023-06-21
    453人看过
  • 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吗
    1、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无约定。生活中,很多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往往会约定一个非常短的保证期间,如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甚至早于债务履行期间,目的就是想早点免除担保责任。如张三在2016年10月20日借钱给李四,约定一年后还,王五作保,约定的保证期间也是自签订合同时起一年的,这就显然会导致保证期间等于债务履行期间了。2、但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如上述例子,王五与张三即使在担保合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也会因违法而无效,当李四在2017年10月20日依然不还钱时,张三可以从该日起6个月内要求王五履行担保责任。所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不仅不能缩短背负担保责任的时间,反而适得其反,大大地延长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此外,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至债务
    2023-03-01
    152人看过
  • 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1、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主债务即借款的履行期限,只有明确了该期限,才能开始计算保证责任的期限。因此明确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在计算保证期限时显得十分重要。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关于担保期限的相关法律依据1、关于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
    2023-06-15
    384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方法:合同履行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2023-04-20
    249人看过
  • 履行债务没有履行期限保证责任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是: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
    2023-05-01
    172人看过
  •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由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为分期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2023-06-05
    169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有关并无确切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制的诉讼时效同样遵循三年规定的原则。当涉及到此种背景下的债务偿还问题时,债权人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且此类请求所引发的诉讼时效就应自此刻起得到计时。特此提供的“诉讼时效”之定义为,当出现民事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时,相关有权利之人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范围内若未能行使该权益的话,则等到期限届满之日,持有债权人身份的一方将自动丧失此权益,而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将有权依据此事实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03
    441人看过
  • 分期履行合同的违约时间怎么算的?
    一种意见认为应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既然是一个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自然应当从整体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统一时间起算。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从每一期的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目前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是第二种意见。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一般原则是自权利人得以行使权利(请求权)时起算,即采取“权利被侵害主义”。我国就是采取这一起算原则,即《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分期履行的合同中,在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履行债务,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已经造成了债权被侵害的事实,应从此时开始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也应当从此时开始计算。如果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必然会得
    2023-06-16
    185人看过
  • 最高院: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无论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几次违约,债权人起诉的时效都可以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4
    427人看过
  • 债务人的履行期届满指什么时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况下,当时合同的担保人就应该开始履行担保责任了,所以这里面说的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一、主债务履行时期需要明确的事项这个履行时期一般会在合同中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条中,对于还款的时间并没有写明白,这时候出资人有权利随时的把钱要回来,但是要回来的时间要合理,需要给借款人准备一定的时间去筹钱,从要钱开始有6个月的保证期,这个保证期就是要在这个时期内还款,要是在这个时期内没有还款,那么借款人是有权利起诉的,如果已经超过了保护期就不再受保护了。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的保证期比主债务履行的时间早或者和主债务旅行的时间相等,那么这样就等于没有约定好保证期,会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期之后的6个月作为保证期。二、
    2023-06-29
    492人看过
  • 约定的保证期间应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按照要求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在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也就是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一、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如何去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
    2023-03-25
    104人看过
  • 分期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分期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分期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分期债务应该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分期债务应该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若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欠债行为超过了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了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2023-11-03
    429人看过
  •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务——迟延履行金计算始期的确定
    始期的确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其一,以当事人起诉之日;其二,从债务确定之日,即债务人出具欠条上所载明的日期。由于始期的确定,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很少有当事人为此上诉。但是笔者以为该始期的确定涉及司法实践、司法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关联性,因此有必要予以讨论。笔者认为:我国于1986年递交核准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八条(1)规定: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该条款实质即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给付价款期限的特别约定的,即从货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单据交付时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即为违约。据此,可以确定没有约定给付期限,债务人一旦出具债务凭证,视同认诺了对方所履行行为,因此相对应给付义务即存在,义务人有立即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履行义务有待权利人主张后再履
    2022-04-10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
    • 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主债务系分期履行时,会涉及到保证期间究竟从哪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主张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次答复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均主张此种起算方法。下面有两种情况需要清楚。其一,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让出去的。就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
    • 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释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符合同一债务的特征。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对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该债务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因此,尽管因为对整体债务分别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使每一期
    • 债务未到履行期如何保证债务履行期间的物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 保证期间与债务履行期间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3
      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无约定。生活中,很多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往往会约定一个非常短的保证期间,如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甚至早于债务履行期间,目的就是想早点免除担保责任。如张三在2016年10月20日借钱给李四,约定一年后还,王五作保,约定的保证期间也是自签订合同时起一年的,这就显然会导致保证期间等于债务履行期间了。 但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