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
司法鉴定的程序怎么走?司法鉴定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235人看过
-
江苏省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类别?
171人看过
-
江苏外省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4人看过
-
江苏省高院司法鉴定有什么规定
170人看过
-
江苏省社会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154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程序规定(试行)
379人看过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 更多>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内容是什么,法医鉴定程序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法医鉴定程序内容: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
-
法医鉴定包括哪些内容,法医鉴定有哪些程序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1法医学鉴定程序内容:法医学病理学检验对象为尸体和尸解器官,主要解决死因、死亡与损伤、死亡与疾病、死亡与中毒、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学病理学检验鉴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委托的相关检查。二、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
-
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中笔迹形成时间(顺序)鉴定有哪几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4文书司法鉴定业务主要包括: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
-
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 ?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8司法鉴定申请的对象有: 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资,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2、存在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 3、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4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