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第三方赔偿冲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30:26 89 人看过

工伤赔偿和第三方赔偿不冲突。工伤赔偿和第三者责任赔偿原则上是两大类,用人单位发生的事故伤害一般只能认定为工伤,因为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伤害,并不妨碍工伤待遇。第三者责任赔偿得到法院支持,职工得到工伤赔偿以后,并不妨碍第三者责任的赔偿。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赔,但此时工伤保险不赔偿工伤医疗部分。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是否有冲突
    一、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是否有冲突?不冲突,可以并行享有,但不能重复享有。民事侵权赔偿后,对于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申请工伤待遇,但对于已经赔偿部分应当扣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2023-04-15
    114人看过
  • 以工伤赔偿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冲突吗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同时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和主张工伤赔偿,仲裁机构也不可以同时进行仲裁。申请工伤赔偿前应当先经过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就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关于仲裁和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五、用人单位分立为
    2023-07-28
    329人看过
  • 2024工伤和第三方赔偿可以同时吗
    一、工伤和第三方赔偿可以同时吗(《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劳动者的工伤如果是由第三人伤害造成的,受伤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资标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既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清单、也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2024-03-29
    146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职业病赔偿是否存在冲突
    工伤与职业病赔偿有冲突吗p>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应当到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下,如果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负伤的疾病的,基金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023-05-07
    275人看过
  • 车险与工伤赔偿有没有冲突
    车险与工伤赔偿有没有冲突。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存在性质差异,二者并无冲突,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01
    101人看过
  • 工伤理赔和商业险有冲突吗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一、社会保障法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法规是指调整国家、集体(雇主)、个人在社会保障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宪法条文,可以是专门法律,也可以是行政法规。 社会保障法规从内容上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的基本法,主要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内容项目,国家、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活动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如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法国的《社会保险法》就属此类。 第二类是根据社会保障的不同方面和项目,制定的单行法规,是规定社会保障各具体部分,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的性质、任务、项目及实施方式的专项法律。如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德国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三部社会保险立法。我国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023-03-17
    463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和还款冲突吗
    不冲突,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但是如果有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共同偿还的。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一方对于婚姻有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一)物质损害赔偿因过错方的过错行
    2023-03-28
    260人看过
  • 工伤第三方全责已赔偿,社保还赔吗
    1,可以就差额部分由工伤进行赔偿。这个要在你和第三方的赔付完成之后再进行工伤部分的赔偿2,不再处理是指你和第三方之间因为已经达成协议,不再就这个问题向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要求再处理,不包括你的工伤部分3,有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先由第三方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剩余差额部分,再向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赔付。你已经做完鉴定,你和第三方协议完成后,把你住院期间的所有收据交付单位负责工伤申报的同事,由他们去申领工伤赔偿一、撞人了车险公司赔偿金额是多少第一、需要看你的商业三者的保险额度是多少,因为全保只是一个概念,在交通事故中能帮你承担责任的只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在医疗这块只有1万元(限额)。然后看被撞的人是否会构成伤残,再按比例在10万元的限额中进行赔付。第二、你可以去找保险公司,让他们先估损出最低损失,这样,你就可能先申请拿到这部分赔款减轻一下目前的困难二、有第三方责任险自己的意外险
    2023-03-27
    311人看过
  • 意外险理赔和报工伤有冲突吗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一、根管治疗的商业险自己怎么报销根管治疗是口腔科门诊(疾病)治疗商业保险不可以报销根管治疗的费用属于治疗类别,如果本身的商业保险,保了门诊的牙科类,基本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其中有特殊的费用,比如根管预备的特殊器械或者根管充填时的特殊器械,以及显微根管治疗术或者再治疗术,很有可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二、低保户有什么补贴根据每个城市不同,都会有具体差异。一般来说会有以下补贴:1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2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3住
    2023-06-22
    362人看过
  • 如何赔偿第三方工伤保险
    1、第三人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第三人工伤事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的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因第三人原因致使第三人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什么?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是什么?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
    2023-05-31
    294人看过
  • 工伤责任第三方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所以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追究伤者责任。所以,工伤责任人受伤的仍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发生工伤以后,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涉及到第三方的工伤事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上班途中车祸造成工伤责任怎么分因上班途中车祸造成工伤,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
    2023-07-05
    257人看过
  • 第三人赔偿后工伤还能赔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单位申请工伤了是否可以起诉侵权人赔偿1、工伤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的,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2023-03-09
    148人看过
  • 同时赔偿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一般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
    2023-07-04
    249人看过
  • 因工死亡赔偿和死亡抚恤金有冲突吗
    一、因工死亡赔偿和死亡抚恤金有冲突吗对于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规定,应按此执行。其中第(一)项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里所指“医疗费”,一般是交通事故结案时凭单据支付的。如果结案后仍需治疗,肇事者(责任方)赔偿的医疗补助费用完后(按医疗单据确认),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伤残程度鉴定为五级和六级的,《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伤残抚恤金由企业支付,而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后,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问题,要按照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原则办理,不实行单位和个人分担办法。 四、除道路交通事故外,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例如《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因履行职责
    2023-03-22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冲突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5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
    • 全责赔偿和工伤有冲突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是第三人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费用对方承担,如果对方主要责任,剩余费用认定工伤后可以去工伤保险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合作医疗和工伤赔偿冲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
    • 工伤赔偿金和岗位工资有冲突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无冲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 工伤保险工亡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冲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冲突,这类案件是双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