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0:04:37 128 人看过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

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华都酿酒食品工业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汇成公司系“甑流”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被告华都公司擅自将与“甑流”商标相同的文字使用在其生产的白酒产品上,称为“北京甑流酒”,并在市场上长期、公开、大量销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汇成公司于2006年4月6日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本行业中约定俗成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等。《北京市志稿》已经确切表明,净流(或称甑流、甑馏)是一种特定白酒的通用名称,此称谓通行于北京乃至华北地区,且积年已久。汇成公司虽对“甑流”文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无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产品及宣传中将“甑流”作为特定产品的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华都公司为说明产品的性质及特点而使用“北京甑流酒”字样属于正当使用,这种使用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品通用名称被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后,商标权人虽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不得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

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其理由是:第一,药品名称与药品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与商标注册制度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作为当事人来说,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第二,允许将药品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会造成药品生产者对该药品的垄断,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3、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

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未造成市场混淆、清楚标注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不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特别是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对于原告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撤销被告企业字号、变更字号的诉求,一般来讲,企业字号如已经连续使用超过多年,则具备了市场稳定性,一般不宜撤销。

4、对注册商标的其他合理性、正当使用。

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都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如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此条对于有第二含义的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允许注册,如“红河”商标等。但又实际上限制了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他人产品上将注册商标作为地名合理性使用同时,商标的价值可以分为商标作为文字、标识本身所具有的符号价值和经营者通过经营行为附加的能够将商标与商品以及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建立联系的区别价值。商标专用权的禁止权的范围,应该排除掉那些正当地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的基础符号价值的部分。

一般来讲,抗辩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抗辩人主观上善意、对商品仅做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或包装装潢等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这些需要被告说明、举证。

5、销售商、普通贴牌加工方、商标标志印制方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了作为商标侵权被告的抗辩理由,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目前外贸“贴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这里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不知道”即主观无过错。那么,“不知”如何来确定?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通常按照正常人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是否能发现侵权行为。销售商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自己销售侵权商品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审查。即如销售商能证明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二,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一般需要有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又不被供货商承认的渠道,一般很难再法庭上被认可。而两点中,如果能证明第二点,一般也认为证明了第一点,除非原告又有反证提供。

6、注册商标未实际商业化使用

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7、被告为自主品牌商标,构成近似的程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精神,对于自主品牌的商标,确实没有造成市场混淆,同时以技术对比形式考查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程度、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

8、停止有关行为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有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际上无法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精神,如果停止有关行为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有悖社会的共利益,或者实际上无法执行,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不判决停止行为,而采取更充分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了断纠纷。

权利人长期放任侵权、怠于维权,在其请求停止侵害时,倘若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会在当事人之间造成较大的利益不平衡,可以审慎地考虑不再责令停止行为。

9、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期,一般是被告的绝对抗辩事由。

对于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侵权及赔偿起诉,原告必须证明被告侵权的持续状态。在此前提下,被告侵权成立,但是赔偿数额则由起诉之日起向前倒推三年为限计算原告的损失或被告的获利情况。

10、关于域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转让、注销、停止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包括拼音)域名的诉求,一般依据《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中“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条款予以抗辩,即原告商标必须证明构成驰名商标,而被告不认为原告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其次,被告也可证明其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享有权益,或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最后,被告证明其对域名网站作非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类别商品且非为盈利性电子商务使用,即非为商业性目的使用,也是有效抗辩理由之一。

行为本身是属于商标侵权的,但是因为合法事由的存在,可以免于对行为人侵权的认定,这就是对商标侵权的抗辩。正当适用他人注册商标,在满足条件的时候,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过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对他人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法侵害”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和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通》第128条)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双方互相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无行为能力人、
    2023-06-08
    458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的常见方式
    侵权商标的抗辩原因如下:1、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当抗辩;2、不同和不相似的抗辩;3、在先权利抗辩;4、通用名抗辩;5、合理使用抗辩;6、抗辩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7、诉讼时效抗辩;8、注销注册商标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侵权商标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
    2023-07-03
    189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有关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2023-04-23
    482人看过
  • 商标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二)案件管辖抗辩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起诉了。(三)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就其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理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便是发生了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也不再追究。(四)商标权无效抗辩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有权对他人的商标权提出无效抗辩,不仅包括对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注册无效提出抗辩,而且还可以对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是否享有驰名商标权进行抗辩。抗辩成功,商标注册被撤销或驰名商标不成立,则侵权行为不成立。抗辩不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及驰名商标的权利将继续有效,商标侵权自然成立。(五)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抗辩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2023-08-16
    343人看过
  • 侵害隐私权的抗辩理由
    侵害隐私权的抗辩理由具体如下:1、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由于相关法律尚未规定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侵害隐私权的违法性,应依宪法的有关规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损害的事实出现后,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为恢复损害而支出的财产损失,这些也是隐私损害事实。即便这些损害事实不是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的基本形态,也不影响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而只决定侵害程度的轻重和损害范围的大小。作为构成侵害隐私权
    2023-08-12
    410人看过
  •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商标法52条规定5种侵犯著作权专用权的一些具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
    2023-03-01
    330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需要哪些证据,商标侵权如何正确抗辩
    当我们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时候,很容易产生商标侵权纠纷。一般产生侵权纠纷以后就会引起诉讼和赔偿,当我们被告商标侵权的时候,我们若无侵权行为就需要对商标侵权进行抗辩,抗辩需要相关的证据也需要证据的运用抗辩的方法。一、商标侵权抗辩需要哪些证据(一)商标侵权的证据之一、正当使用抗辩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2023-04-23
    173人看过
  • 关于美国商标法侵权抗辩之descriptivefairse
    近来在商标法课上习得一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审理Descriptivefairseisse的案例,本案主要争议点在于,作为抗辩商标侵权的FairUse是否需要证明其本身不构成Likelihoodofconsmerconfsion.在美国商标法中要证明商标侵权成立,商标所有者需要证明存在一种likelihoodofconsmerconfsion,对于已经成功证明此likelihoodofconsmerconfsion的案件,被告可以提起FairUseDefense,作为否定商标侵权的抗辩。以上是美国蓝哈姆法案中的规定,依据此条规定的文义解释,可以轻易得出以下结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即使存在LikelihoodofConsmerConfsion,只要存在FairUse就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美国联邦第九上诉法院却不同意此种解释,该法院在KP案件中裁定:提起FairUse抗辩的被告具有举证此种Fai
    2023-04-23
    397人看过
  • 侵权商标抗辩程序怎么走
    民事诉讼的抗辩程序如下: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4,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在案件一审期间提出,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审为提出二审提出的,失去抗辩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2023-06-13
    476人看过
  •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一、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受害人的请求不成立的事实。对抗侵害人身自由权侵权责任构成的抗辩事由是: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进行。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如依法逮捕、拘留、劳动教养等。2)公民依法自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制止犯罪,扭送人犯。3)因执行职务而强制他人非按他自己的意志的行动,如在灾害事故中强制他人离开灾区,因爆破而临时禁止在公路上通行。2、正当防卫。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对非法侵害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进行防卫,为合法行为。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能来自自然力,也可能来自人的行为。如果采取临时限制或控制他人的自由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危险,为合法行为。4、自助行为。当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自由加以适当限
    2023-05-02
    269人看过
  • 商标无效抗辩的理由是什么?
    1、商标无效的抗辩理由是什么商标申请无效后回复的理由:(1)如果你在商标被宣布无效后放弃回复,你将直接面临商标无效的风险(2)无效辩护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这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人意见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答复)进行书面审理。没有回复无疑会增加另一方成功失效的概率,回复无疑会增加我们成功失效的概率。抢先注册商标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商标的无效是注册商标权的无效,相当于被判处死刑,对商标权利人的损害极大。面对商标无效的危险,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并尽最大努力恢复它!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式的方式取得商标权,避免商标无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
    2023-05-07
    133人看过
  • 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代理词中有哪些抗辩事由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被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后,商标权人虽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不得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其理由是:第一,药品名称与药品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与商标注册制度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作为当事人来说,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第二,允许将药品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会造成药品生产者对该药品的垄断,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
    2023-12-20
    52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如何认定
    一、商标侵权抗辩如何认定?在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正当使用是被控侵权人经常援引的抗辩事由。在此类案件中,界定被控侵权人对诉争标识的使用系正当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是案件准确定性的前提。为进行准确的界定,有必要把握商标性使用与正当使用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标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由上述规定可知,商标性使用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使用是为了识别商品的来源,客观上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别商品的提供者。关于正当使用的界定,除法律条文外,并无具体的判断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此进行了富有指导意义的总结,该解答第26条明确合理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使用出于善意;不是
    2023-04-23
    493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票据的相对抗辩权是怎样认定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3、票据债权已消灭。一、本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条件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所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
    2023-03-08
    2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可以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此
    • 商标法侵权抗辩的事实与理由有什么?怎么进行抗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
    • 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控告商标侵权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3
      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一、正当使用抗辩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公司商标被告侵权商标权不侵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5
      接到法院的商标侵权应诉传票,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过于紧张,在商标侵权官司中,作为被告方除了考虑商标争议外,主要还是应该积极应诉,通过多种事由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利益。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
    • 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即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其中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