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判离不是以起诉离婚的次数决定,而是由夫妻感情状况决定!
一般来讲,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会很慎重考虑是否叛离,遇到以下情况的案件要格外慎重,不要过于自信而忽视了关键证据的收集。虽然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法院叛离的概率比较大,法院内部往往也以“反复诉讼”作为影响离婚案件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毕竟不一定符合必然判离的法定条件,若第二次法院仍不叛离,即便当事人上诉,结果往往也不会改变。
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比如,一方有工作能力,收入较高;另一方没有工作能力,或基本没有收入能力,但为家庭做出了较大贡献。一旦离婚,另一方没有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法院还是会以调解为主,慎重叛离。
当事人住房困难的。若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问题,法院也会格外慎重。
军婚的。军婚受到保护,这是新中国建立之前就形成的原则,现在依然规定在现行法律之中。对于军婚,如果没有法定叛离的情节,军人一方又坚决不肯离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叛离的可能性也不大。
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易做出极端行为的。比如,以自杀、投诉等方式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法院一般还是要酌情考虑这些因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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