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1 13:25:12 486 人看过

一、合伙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合伙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有: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二、设立合伙公司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合伙公司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n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n(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n(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n(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n(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n(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n(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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