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起参与轮奸未得逞如何定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31:49 109 人看过

张某、杨某和姜某都是二十多岁的无业青年。2014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吃完夜宵后,寂寞无聊。张某提议:“搞个女人玩玩”,姜、杨二人表示赞同。而后三人在一黑暗小巷中途遇下夜班的女工赖某某,三人强行拦住赖某某,说要与她“玩玩”,赖不同意,张便用刀威胁赖说:“不走就捅死你”。三人挟持赖某某到张租住的房间。在张的房间内,张、姜二人先后强奸了赖某某。接着杨-涛不顾赖的哭泣,趴到她身上欲行强奸,但因饮酒过多而未能得逞。而后,三人将赖某某放走,并警告赖不要去报警,否则就杀死她全家。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其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某与他人一起轮奸妇女,属于共同实行犯。共同实行犯是共同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是他们共同希望发生的,只要共同实行犯中,有一个犯罪既遂,全体实行犯的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其中有的实行犯的行为未能得逞,有的实行犯的行为已经得逞,就分别认定未遂与既遂。本案中,虽然杨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但其他同案犯的强奸行为已经既遂,故杨某也应按强奸既遂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欲对被害妇女赖某某行强奸,其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只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杨的行为既非被诱骗犯罪,又非犯罪中止,显系犯罪未遂,既杨的行为应定为强奸未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其理由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简单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应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即部分人实行的行为后果由全部共同参与人来承担。采用该原则时,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还要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在本案中,既然张、姜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轮奸的犯罪结果,杨某理当对这二人的轮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杨某由于醉酒而未奸淫得逞,对赖某某造成的伤害相对来说减少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因此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第二种意见的错误之处在于割裂了杨某与其他二人的内在联系,仅以杨-涛个人的行为来量刑,其实质是否定三人属共同犯罪,因此是错误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父亲欲奸污亲生女儿未得逞法院认定犯强奸罪
    因为与前妻离婚多年,枞阳男子曹建(化名)竟将魔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最后强奸未遂。9月1日,媒体从枞阳县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曹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曹建与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异近十年,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2014年女儿上高中读书,抚养生活费由曹建一个人负担。2015年暑假女儿小花(化名)放假回家,一天晚上,小花闲来无事便在床上玩手机,当看到父亲进入房间时便立即将手机藏匿身下。曹建见状便斥责小花整天不好好读书就知道玩手机,导致手机费过多。小花未予辩驳,曹建便掀开小花身上的被子欲抢夺手机查看。当曹建看到小花已经发育成熟的身体,遂起歹意,抱住年仅15岁的小花便欲奸淫。后因小花极力反抗,曹建才未予得逞。后小花将此事告知母亲,曹建被警方抓获。法院认为,虽然曹建犯罪未遂,并在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曹建侵害的对象是其亲生女儿,行为有悖纲常伦理,社会影响恶劣,酌情又应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
    2023-06-11
    216人看过
  • 未成年酒后强奸未成年少女如何定罪
    一、未成年酒后强奸未成年少女如何定罪1.对于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尽管已然构成了犯罪事实,鉴于其尚未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倘若年满十四岁而不足十八岁的青少年触碰了强奸罪这一红线,那么无疑地,他们也将被认定为犯罪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会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和特定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者适当地从宽处理。3.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强奸罪的几种非典型形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明文规定:“已年满十四周岁且未及十六周岁的人群若仅在少数情况下与幼童进行过轻微的性行为,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则不应视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
    2024-03-01
    278人看过
  • 诈骗犯得逞后如何处理?
    遭遇诈骗去应该去就近的派出所或是公安局报案。并向警方提供骗子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警方侦破案件并抓获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并认定其诈骗事实后,会将涉案赃款依法返还。怎样报案熟人诈骗保留诈骗的证据,到当地派出所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7-11
    226人看过
  • 轮奸如何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按照《刑法》来看,两人及以上强奸女性就会构成轮奸罪,因此界定的关键是犯罪的人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022-10-25
    423人看过
  • 刑法规定轮奸罪如何定罪
    轮奸会按照强奸罪加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对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标准?刑法对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标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2023-07-28
    371人看过
  • 轮奸未遂的定罪几年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男性对遭其蛮力威胁或其他非法行为而未能成功施暴的女性,法院通常会判以监禁三至十年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这方面,法律为了保护那些没有受到伤害的受害者,与此同时也为了惩治潜在的犯罪者,通常依法对未遂犯identical对待,视同已经导致受害人遭受实际伤害的典型案例进行审判和裁决,按照既定规章酌情减轻刑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0
    259人看过
  • 轮奸行为怎样来认定如何界定轮奸
    一、轮奸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
    2024-01-07
    3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轮奸行为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
    2023-03-29
    448人看过
  • 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法的规定可以将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上列规定可以看出加重行为人刑罚的情形有“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等。本文试图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轮奸进行探讨,愿与大家共同商榷。轮奸为“情节加重犯”,应以该情节的实际发生为构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如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的不同结果规
    2023-06-03
    429人看过
  • 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如何认定
    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怎么认定案情介绍: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18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该起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通过对几名嫌疑人的讯问、对被害人的询问以及对整起案件事实的核查,笔者发现其中一处重要情节,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对赵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在现场观看、等候奸淫的另外一名涉案人员刘某因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未能与被害人赵某发生关系,其强奸的主观故意与行为均客观存在,因此涉案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对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其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既遂
    2023-06-03
    211人看过
  • 如何定性绑架未得逞转而抢劫的行为
    绑架未得逞从而转化成抢劫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刑法。一、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区别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为: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就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罪的犯罪形态的,比如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结合成一个罪的。二、持刀绑架人质会受到什么刑罚从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分析:第一、不够成抢劫罪,因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第二、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更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行为;第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够成绑架罪、劫持人质罪、蓄意伤害罪等罪名。三、绑架期间强奸致死是什么罪呢绑架期间强奸致死涉嫌绑架罪和强奸罪,会依法数罪并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
    2023-03-16
    436人看过
  • 故意伤害未得逞的罪行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情节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意伤害罪伤害未遂和解后可以免于处罚吗故意伤害罪伤害未遂双方和解的,可以免于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
    2023-07-04
    472人看过
  • 如何判断盗窃罪是否得逞?
    一、如何判断盗窃罪是否得逞?应当是根据有没有盗窃的财产判断盗窃罪是否得逞,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预备的根本区别。(2)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的根本区别。关于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接触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凡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既遂,未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未遂。其二,转移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来所在场所为标准,凡移离原在场所位置的为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其三,藏匿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把所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凡已将所盗财物藏匿起来的是盗窃即遂,反之为盗窃未遂。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
    2024-01-14
    344人看过
  •  强奸罪与轮奸罪刑罚比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和轮奸罪的刑罚如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轮奸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轮奸、奸淫情节严重的、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此时刑期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和轮奸罪的刑罚如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轮奸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轮奸、奸淫情节严重的、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此时刑期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 奸 罪 和 轮 奸 罪 的 处 罚 情 况强奸罪和轮奸罪是两种严重侵犯女性权利的犯罪行为,其处罚情况如下:1. 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
    2023-09-02
    5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饮酒过多参与轮奸未得逞的原因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23
      属于共同实行犯。共同实行犯是共同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是他们共同希望发生的,只要共同实行犯中,有一个犯罪既遂,全体实行犯的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其中有的实行犯的行为未能得逞,有的实行犯的行为已经得逞,就分别认定未遂与既遂。 在我国刑法理论
    • 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9
      属于强奸既遂。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人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共同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均未得逞,则应当认定所有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为未遂。
    • 酒喝多了发生轮奸未得逞是既遂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属于共同实行犯。共同实行犯是共同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是他们共同希望发生的,只要共同实行犯中,有一个犯罪既遂,全体实行犯的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其中有的实行犯的行为未能得逞,有的实行犯的行为已经得逞,就分别认定未遂与既遂。 在我国刑法理论
    • 共谋轮奸对方一人得逞就可以判强奸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1
      属于强奸既遂。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人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共同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均未得逞,则应当认定所有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为未遂。
    •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啥?哪些叫犯罪未得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