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3 10:29:56 404 人看过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我们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级法院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实现两审终审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审受理法院。除了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的一般管辖规定外,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辖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省直管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其他各地基层法院)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

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

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著作权、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及受案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辖有专门规定的,适用专门规定。

六、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辖区内所有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不受标的额的限制。

七、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级别管辖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八、本规定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级别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2023-10-31
    1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
    一、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法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
    2023-06-03
    4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
    一、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分类(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者是登记地为住所地。(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
    2022-07-24
    3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规则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2023-07-10
    11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
    刑事级别管辖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
    2024-01-19
    478人看过
  • 级别管辖中的诉讼标的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中的诉讼标的金额的规定是依据不同的诉讼标的确定不同的级别管辖的范围,如果说是标的较为大的,那么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
    2023-03-16
    2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级别的判定方法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司法考试专题辅导: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提示]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
    2023-07-06
    114人看过
  • 级别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立法上划分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的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负担的平衡。级别管辖是指什么意思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3-07-05
    261人看过
  • 行政合同诉讼级别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
    行政合同诉讼法级别管辖的法律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涉及专利权以及安庆严重复杂的情况下负责第一审。在发生行政纠纷的时候,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也是要看案件属于哪个级别的,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法院受理。这个就是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行政诉讼一审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2023-04-11
    87人看过
  •  级别管辖具体是指哪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若案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则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若案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则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级 别 管 辖 与 案 件 审 理 关 系标题:级别管辖与案件审理关系分析摘要: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关系则是指
    2023-09-01
    225人看过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武汉、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2023-06-08
    1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资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
    2023-11-21
    2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不同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4-05-10
    254人看过
  • 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设置标准
    一、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设置标准级别管辖一般指按照诉讼法的设置标准,对各类案件由不同层级的法院作为对应的初审法院进行审理的限定与分工。不应当忽略的是,级别管辖所确立的规则,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层级之间法院管辖权的纵向分配问题,通过这种划分的限定与分工,可以确定哪一些案件应当由哪一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规则的确立在地域之间经济、文化、司法理念发展极不平衡的我国,有着更为重大的实际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各级人民法院在分工上的均衡,而且由于我国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往往在审判力量上相差很大,因此,规定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查清案情、公正而又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一)级别管辖设置的制度背景——审级制度我国的审级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目前是四级二审制。我国在确定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时,是将大多数一审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将一些案
    2023-06-22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级法院对民事诉讼标的的管辖具体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31
      一般来说,初审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自由受限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受限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复议改变行政决定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涉及以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名义对房屋登记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见《行政诉讼法》
    •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样的, 管辖级别有多少, 具体刑期是怎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包括什么,有没有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30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法院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是划分四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7条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一审的民事案件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情况特殊,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处理此类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无法处理时,可以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