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06:20 472 人看过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1.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1)对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公约限制赔偿责任采取下列两个方法:一是以损失的可预见来限制赔偿责任;二是以受害方减轻损失的义务来限制赔偿责任。

(2)以可预见性限制赔偿责任。公约第74条“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这种以“可预见性”作为限制违约方赔偿责任的办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立法理由是:让一笔获利相对较小的当事人承担他所没有预见到或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违约责任,会使损害赔偿额与交易利润额的比例过于悬殊,从而对违约方产生不公正的结果。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保护债务人以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3)以减轻损失限制赔偿。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2.损害赔偿的责任免除。在有些情况下,一方不履行合同是出于某些非他所能控制的意外事故所致,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对此,各国法律一般均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当事人可以免除合同义务。其中主要有大陆法的“不可抗力”理论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理论,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大陆法的不可抗力主要是免除债务人就不履行义务本来应该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并不当然消失。

如果这种履行的障碍系暂时的,则合同解除或终止。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则不仅仅在他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抗辩,合同落空消失合同本身并且自动的解除双方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及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后,当事人就已经开始受到合同关系的约束了,在法律上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又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诺生效的时间标准就是根据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意思就是说承诺什么时候到达要约人,承诺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生效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
    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币支付合同……)。从而构成国际货物买卖法。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
    2023-06-14
    211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何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律师补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7、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8、规定单证条款。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
    2023-05-07
    20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交付之前损坏货物是否赔偿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可以再主张违约金吗签订买卖合同后来卖方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2023-07-21
    331人看过
  • 国际买卖合同“宽限期”履约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宽限期履约制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给予其一段额外的履行时间,由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其义务。宽限期履约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货物仅存在次要的瑕疵时)动辄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无论是诉讼的费用还是所需要的时间都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宽限期履约制度实际上为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提供了另一次机会,有利于拯救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宽限期履约制度一般有以下几项内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允许其有一段额外的时间履行其义务。宽限期履约制度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而并非其他形式的瑕疵履行。从一定意义上讲,迟延履行永远得不到救济,因为履行日期一旦过去就不会再重现。但在许多情况下,有权得到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仍愿意选择要求
    2023-06-09
    406人看过
  •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救济
    各国法律对于违反合同都规定了若干救济方法,使受损害一方可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与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①实际履行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②撤销合同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
    2023-06-06
    23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综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海关可以根据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及其运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合同的当事人有双方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如何表示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根据规定微信对话算是合同吗微信对话如果符合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就算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在微信对话中,双方对某一件事在具有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
    2023-03-04
    389人看过
  • CIF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单据交付纠纷
    【简要案情】仲裁申请人: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专业涉外律师是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的代理律师。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某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协商无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专业涉外律师意见: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
    2023-06-05
    377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的是合同,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确切地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可声明保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1、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
    2023-03-27
    14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失怎么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承运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货物运输途中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如何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