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怎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11:52:38 154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一、农村宅基地三证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三证”是指: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二、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三年应如何处理

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三年的处理方式是: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三、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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