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赔偿责任涉及到哪些人
涉及到合同订立的所有当事人。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
1、过错与损失承担
过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对大多数合同来讲,造成无效的原因都是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无效。但有时,合同也可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无效,如在合同订立后,因国家法律对合同标的进行限制经营而造成的合同无效。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才能基于过错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过错不仅包括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还包括对因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过错,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对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这是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如:合同对方当事人死亡、解散;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在这些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
订立合同有时候并不只双方参与到其中,这个合同可能是针对多数人的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如果被判别为无效的合同,那么就要确认到底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这个合同如果是无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首先需要找到导致合同无效的具体条约以及当事人这些人就是涉嫌到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的。
-
涉及到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51人看过
-
涉及人伤理赔的责任人到底有哪些
382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57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230人看过
-
哪些国家的赔偿责任涉及追偿权?
455人看过
-
侵权责任涉及到哪些法律
337人看过
-
涉及到工伤赔偿,责任在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2工伤赔偿责任在谁?一般来说,若用人单位为劳动缴纳社保,则由工伤保险赔偿,若没有,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流程为: 1.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
涉及到违反合同责任方式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1违反合同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损失赔偿。
-
哪些合同效力问题涉及到当事人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1合同的效力判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的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无效等等。 有可能是整篇合同的效力状态不定,也有可能是其中的几个条款的效力状态不定。 合同有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
-
涉及无效合同的范围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6具体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合同。这四类合同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签合同取得的收入都应该退还。
-
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责任要承担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