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质保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14:49 311 人看过

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特定的货款,可以是质量保证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由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前交付给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的资金。但都是工程合同的必要条款。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装饰工程质保金标准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9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质量保证金是不是必须的
    一、质量保证金是不是必须的是的。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是必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保金特地下调了相关的比例,也是体现了对于质保金的注重程度。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2023-04-24
    406人看过
  • 合同是否对于临时工必须?
    临时工一般情况下指用人单位非正式雇佣的劳动者,工资按小时计算,不享有退休金以及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指非全日制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可以进行口头协定雇佣关系。若日后要处理劳动纠纷,可以出具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临时工工伤不签订合同怎么赔偿如果临时工在遭遇工伤时未签劳动合同,但能证明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2023-06-30
    444人看过
  • 是否必须公证合同?
    主要是根据双方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做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合同要公证,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多一个见证人。今后如有争议,经公证的协议将被法院采纳为证据,这比未经公证的协议要高。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2、公证机构对借贷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
    2023-07-01
    337人看过
  • 债务转移是否必须要合同
    债务转移必须要合同。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二)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三)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一、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概念看出,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包括:(一)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三)被转移债务必须为有效债务,此乃债务转移的前提。(四)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与债权人新的合同关系产生。二、债
    2023-02-09
    219人看过
  • 工程招标是否必须要总承包
    招标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总承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招标。国家只是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023-03-22
    233人看过
  • 员工要得到赔偿金,是否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得到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哪些保险?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简称就是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独自为员工缴纳的。五个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在员工有需要的时候,相应部门给员工提供资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2023-07-10
    269人看过
  • 合同是否必须要求履行,否则还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续履行合同的,不需要违反合同的金额,违反合同的责任如何承担当事人之间的自我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多种方式,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如果协议达成一致,可以要求违约者继续履行合同,以免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的,但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的行为的,那么就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合同履行情况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
    2023-08-18
    168人看过
  • 工程可以不压质保金吗?有规定必须压吗
    ​一、工程质保金的概念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二、工程可以不压质保金吗?有规定必须压吗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
    2023-06-07
    340人看过
  • 租房合同必须是纸质的吗
    租房合同通常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按手印,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确定呢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的方式是:1、一般承诺生效的,即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可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
    2023-03-04
    358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
    只有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确定之后,在工程质量质量出现问题时,才可以凭借此合同得到免费保修,故而是需要进行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的。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二、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为合同价款的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合同条款中
    2023-02-16
    262人看过
  • 借调员工是否必须签署合同
    1、借调员工是否需要签署合同?当公司解雇员工时,需要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并签署一份借调合同,借调合同应对违法行为负责。员工在借调单位受伤的,由原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借调须经原单位和员工同意。原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协议的,员工可以拒绝借调。由于原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借调行为改变了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合同条件,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补偿。借调员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借调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借调单位”或“外部单位”的定义借调单位是指行政单位,公司以外的事业单位、公司和其他合法组织第三条借调程序1。借调单位应当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书,写明借调人员、借调日期和期限。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后,公司将予以答复,并与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签署《三方借调协议》附件1第4条借调期间的待遇。借调期间,公司负责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会
    2023-05-07
    202人看过
  • 过户是否必须要有购房合同?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转让的,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证明。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在房屋过户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证明。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房管部门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安置房只有购房合同是合法的吗安置房只有购房合同的,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合同有效:1、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购房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购房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
    2023-07-01
    306人看过
  •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
    2023-02-22
    381人看过
  • 质保金在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并非强制规定,但通常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质保金用于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发包人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占比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3%。工程质保金是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来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工程合同中质保金不是必须要约定的,但是一般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工程质量的保证与保修。质保金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发包人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占比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3%。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
    2023-06-3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工程质保必须有包工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0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约是必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降低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体现了质量保证金的重视度。质量保证金是信用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用的质量保证金。信用记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用评价、交易评价的监督,还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信用录会员在合作过程中违反规则时,需要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当前工程
    • 采购合同里必须有质保金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5
      采购合同不是必须要有质保金。 但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
    • 是否必须签订车辆质押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1、车辆质押必须签订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起,质押合同一同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
    • 投标人是否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
    • 建设部是否必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是的,除了建设部主管部门的建设资质外,还必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