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本来是为了老了有所依靠,谁知养子成年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反而有无尽的痛苦和烦恼。养母李老太在万般无奈中,愤然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日前,黄浦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支持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
案例详情:
年逾80的李老太,早年与丈夫结婚后一直未曾生育,为了将来生活有一个依靠,1959年5月李老太通过别人介绍,收养了一个出生仅10天的弃婴王某。尽管当时生活并不富裕,可李老太夫妇对王某象亲生儿子一样对待。将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王某的身上,在李老太夫妇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王某读完书后走上了工作岗位。
1996年,李老太的丈夫不幸去世。丈夫的离去,让李老太一下子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虽然和养子王某生活在一起,可李老太感觉到,母子俩之间丝毫没有那种亲情的温暖。每天一人生活在空荡荡的屋子里,李老太的心里感觉到十分的孤独。老人多么希望王某能在经济上对自己有所资助,生活上有所照料,可王某的做法令养母十分伤心。王某成年后,非但在生活上不照顾养母,反而动辄打骂年迈的养母,居委会干部曾经多次劝说王某,希望他能尽儿子的责任,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不能忘恩负义,可依然没有任何效果。
法庭上,李老太的代理人称,鉴于双方关系日益恶化,养子王某不可能对李老太尽赡养义务,因此要求与王某解除收养关系。
开庭那天,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有任何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之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李老太年轻时含辛茹苦将被生父母遗弃的婴儿王某抚养成人,现养母已系耄耋老人,理应得到养子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籍。但王某非但不对养母尽赡养义务,反而对养母不予尊重。王某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养母的感情。与当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格格不入。因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法院从保障李老太的权益出发,依法支持李老太的诉请,判决李老太王某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
-
养女失孝养父母告其解除收养关系
317人看过
-
养子养女不愿尽孝收养关系被判解除
168人看过
-
男子嗜赌欠高利贷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57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不孝与养子的道德问题
396人看过
-
养父告养女解除收养获支持
337人看过
-
养子女未尽赡养责任伤心老汉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485人看过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如何解除, 成年子女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3依据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
-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还需要赡养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不一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赡养义务。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的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
-
养子女被养父母抚育成年后收养关系就不能解除了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4养子女被养父母抚育长大、成年的,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养子女仍然可以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成年后养子不尽义务养父母起诉解除关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收养了三十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伤心的老王夫妇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8月7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解除老王夫妇与小王的收养关系,小王支付老王夫妇生活、教育费用共计10000元。今年,老王夫妇已经步入古稀之年。三十年前,老王夫妇收养了只有三岁的小王,但未办理收养手续。随后,老王一直将小王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来抚养。在小王中专毕业后,老王还多处托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