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分公司能否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作为当事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追加总公司作为当事人,但分公司能够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分支机构于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性质行使对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三、保险公司成立要审批多久
保险公司成立审批需要六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n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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