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6:23:03 370 人看过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

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第七、与被告人进行和解。

一、刑事案件的公诉和自诉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公诉和自诉是都属于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审判再审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审理再审案件还应遵守以下程序:

1、开庭。

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法庭调查。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提示: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4、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

特别提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三、关于离婚官司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问题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收集离婚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庭前审查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二)阅卷权;(三)会见、通信权;(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六)发问权;(七)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八)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九)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十)拒绝辩护的权利;(十一)代位提起上诉权;(十二)有控告权。(十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4-04-26
    116人看过
  • 浅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
    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本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理应关注被害人隐私权保护。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隐私权受保护的正当性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意义是防止被害人的第二次被害人化”的问题,避免和减少不当司法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再次侵害。同时,强调对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提高被害人参与打击和惩罚犯罪的积极性。(一)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的直接目的是避免被害人第二次受害德国学者施*德在著作《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中提到:被害人不仅仅通过犯罪本身而遭受精神、社会、经济和肉体的损害,而且还通过对于犯罪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反应而受到损害。”可以理解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是第一次被害,犯罪之后由于社会的歧视、忽视以及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因为不当刑事司法行为所遭受的侵害是第二次被害。”这种被害主要是指由于不当的刑事司法行为
    2023-06-13
    3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 抗诉
    刑事案件的抗诉程序是这样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一、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该怎么写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二、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一)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
    2023-03-09
    2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几点权利:首先对于语言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汉字去进行诉讼。其次可以对起诉和审判的过程当中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些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同时还有依法去参加法庭辩论、辨认物证以及其他证据等过程。最后对于侦查或者鉴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回避。借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
    2023-07-01
    39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含义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包括法人及单位(以下统家称单位),刑诉法未作明文规定,理论界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则仅让被害单位享有有限的诉讼权利,实际将其排斥于被害人范围之外。二、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包括单位吗被害单位应当成为被害人。从社会现实看,单位的正当利益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指向单位的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往往使企业遭受重创;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往往使企业成为穷庙;侵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犯罪则往往使受害单位蒙受重大损失。企事业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维护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维护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这就需要赋予被害单位以被害人的地位。从当前的执法情况看,由于受执法队伍素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司法部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罚以及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被
    2023-06-18
    29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指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即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一、故意伤害罪开庭受害人需要出庭吗不需要,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
    2023-03-08
    144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4-01-15
    199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一)指认犯罪人,证实犯罪有些被害人同犯罪分子曾经有过正面接触,他们能够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并提供出遭受侵害的详细经过和具体情节,其陈述可能成为证实犯罪和最后定案的直接证据。(二)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许多被害人虽然不能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但他们能够对遭受的伤害或损失提供具体的情况,或者提供出犯罪人的体貌特征及其他线索,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和及时破案。(三)核实案情,排除伪证由于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的侵害,他的感受最为深刻,他所提供的证词一般也比较具体、真切。在审查证据时,可以被害人陈述和各种证据加以比对,往往可以发现若干证据与被害人陈述之间存在矛盾,促使办案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排除伪证。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被害人对于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都抱有积极的态度,愿意尽量提供准确的证词,协助司法机关证实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由于同案件的处
    2023-06-11
    289人看过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
    2023-12-24
    16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诉。申诉的期间为七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请求抗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对一审判决的上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日。耽误诉讼期间的恢复。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则丧失了该项权利。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限,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恢复。是否批准延期,由检察院、法院裁定。申请延长诉讼期限的理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动乱、战争。也可以是自己方面的原因,如:突发疾病、路遇车祸、出差未归等。申请恢复期间,必须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提出。超过五日提出的,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案例:夏某被抢劫犯用刀刺伤,向审理抢劫罪的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
    2023-06-17
    30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是原告吗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一定不是原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023-06-14
    1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被害人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情形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合同诈骗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个人合同诈骗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21
    193人看过
  • 车祸诉讼当事人有何权利
    1.管辖异议的提出权一般来讲,任何交通事故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交警部门处理的。但如果情况特殊,可能导致管辖不清,又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不方便直接管辖(比如交警部门民警就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县级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由上级机关决定指定管辖还是移送管辖。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提出回避如果当事人持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交警部门必须在两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3.知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办案交警负责全案的调查取证事务。当事人可能会有事故情况向其反映,或者需要其提供帮助,所以确保当事人与办案交警及时沟通极为重要。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知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权利。4.事后请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
    2023-06-14
    476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
    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民事诉讼开庭可以委托别人去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
    2023-06-23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是以程序性审查为主,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退回检察机关和开庭审判的决定以及终止审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更多>

    #庭前审查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
    • 申请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
    • 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追加民事诉讼权利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意见:57、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参加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8、人民法院追加联合起诉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不想追加的诉讼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没有上诉的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2
      是否有必要上诉,取决于具体案情和一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如当事人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认为判决没问题,可以不上诉。如认为判决不恰当,应该上诉。一、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二审法院对上诉案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 (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六)发问权; (七)对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