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范围进一步明确。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条例增加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范围。这位官员说,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财政资金用在哪里,审计就跟进”。根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验收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集资金等全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不动用全部财政资金,但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虽不超过50%但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增加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就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等涉及国家财政收支的具体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此外,还增加了社会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核查范围。
审计结果发布更加公开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条例增加了查询账户和存款的具体程序,增加了查封数据和资产的程序和时限。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扩大了可以公布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范围限定为三类: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的、社会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为加强审计监督,取消了现行规定的范围限制。但是,在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时,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条例》规定,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的,应当提前5日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定义了审计机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直接进行审计的情况。为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实施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但“有特殊情况”的,不得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条例规定,“特殊情况”仅限于处理紧急事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和其他特殊情况。为规范审计机关行为,确保审计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条例》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审计署总审计师谈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381人看过
-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情况
288人看过
-
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
467人看过
-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注重审计经费,规范审计行为
280人看过
-
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扩大监督范围审计紧追钱去向
67人看过
-
审计监督权限之新旧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比
108人看过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 更多>
-
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不是有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而是最近修改了原先的条例。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的权限及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在审计监督的范围上,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
-
审计法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哪些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些范围限制。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重点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重点是: 1、主要针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 2、主要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①工程进度。②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③有无违法转包、
-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货币资金审计时,审计目标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审计目标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
江苏省计划生育新规实施情况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