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入职两天不来了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是企业的问题。主要是招聘时的时候,夸大企业或是职位的好处,承诺各种不可能实现的诺言,画各种饼给应聘者,导致应聘人员期望值过高,结果一到真实环境中上班,却又是另一番模样,由此产生落差或是不信任感而离职。所以,有人戏称招聘为“招骗”。
解决这个问题是招聘人员应该对职位的要求和应聘者的条件都要做精准的定位。你要清楚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1、企业想要什么样的人?
2、应聘者是否符合要求。
不要以为难招,就不管什么人都先招进来再说。这样的做法什么变相增加人力成本。会形成一种没人--乱招人--新人离职--没人--继续乱招人--继续新人离职这种恶性循环。是没有任何效率的。
第二,是应聘人员自身的问题。一般是应聘人员对自己定位不准,或者还没有下定决心,拿定主意之后又临时变卦。这种情况其实一般较少。
这种情况的出现,更多的是企业的问题。题主问的入职后要怎么做。这个问题你其实不用思考了。你要做的是先把招聘这项工作理清了。招到合适的人了,入职后的工作才好开展。。。否则,就是进来--培训--离职这样的恶性循环。。。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1、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我们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的条款来执行,如果万一发生员工入职两天不来了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相关的损失的。另外,大家在进行入职之前,一定要检查清楚劳动合同,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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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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