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符合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请条件的:
1.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2.失业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参保人,
3.我市退休人员,
4.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其它社会保障待遇),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湛府〔2016〕3号)
3.《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湛社保〔2016〕16号)
三、实施机关
湛江市区参保在市社保局受理及经办,各县(市)参保在对应的县(市)社保局受理及经办。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湛府〔2016〕3号)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社保〔2016〕16号)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办理:
1).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
2).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3).该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医疗费用待遇。
不予办理的情形:
1)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结果
受理后,我局按政策核定申请人的待遇金额,制作《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待遇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提供的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由于政策出台迟的原因,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生育或计生手术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请时限统一延长至2017年2月1日止;2016年2月1日起生育或计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请时限按规定为:分娩或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参保人申请零星报销时,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保机构按照业务经办工作手册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二十九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湛江市生育保险业务程序实际在2016年8月才正式上线试用,每月10日及20日设定为业务支付期,但由于积压的申请人数众多,需先行清理积压,积压业务清理完毕,才能按正常承诺时限办理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接收。湛江市区参保人在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工伤生育科)申请,湛江市下辖各县(市)参保人,在当地社保局医疗股申请。
2.受理
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登陆业务系统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正式受理。登陆业务系统,录入相关的业务信息,受理成功后,应按业务系统设置,打印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受理结束做好业务登记,做好受理前台与初审后台业务交接准备工作。
十、办理地点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雷州分局
地址:西湖大道170号
电话:0759-8818765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霞山分局
地址:岭南路3号3
电话:0759-2212030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麻章分局
地址:镇安街附近
电话:0759-3305738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嘉百货商场附近
电话:0759-5562743
遂溪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新风路
电话:0759-7769968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赤坎区湾南路31号
电话:0759-3619262
湛江市麻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育才南路13号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乐怡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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