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单位在存货核算中应注意哪三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46:16 149 人看过

1。并非所有存货都应通过“存货”账户入账。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为消耗而储存的各种物料的实际成本,包括物料、燃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家具等,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器具、配件。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以“委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得以“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采购使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在采购时可直接列为费用,不通过“存货”账户核算。对于两种看似存货的业务,显然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这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根据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应当区分存货的实际支付和未支付的购买,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确定的成本,将采购的存货借记“存货”账户,贷记“资产-资金-存货”账户;同时,根据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支出”账户,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付款的,借记“待偿还净资产”科目,按应付款和未付款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管理单位对购进存货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对未支付的增加“待偿还净资产”和“应付账款”,严格遵循管理单位以收付实现制的精神,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将已付或已收保险费计入重置存货成本的方法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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