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并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有哪些义务?
根据《工会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工会会员有多项义务。首先,会员应该依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的义务。其次,会员应该执行工会决议,服从工会管理,执行工会工作任务。第三,会员应该维护工会组织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利益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四,会员应该执行工会规定的其他义务。因此,工会会员有以上多项义务,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工会组织的利益和权益。
工会会员有多项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享受工会给予的奖励,并在工会会议和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义务则包括依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的义务,执行工会决议,维护工会组织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利益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执行工会规定的其他义务。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工会会员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护工会组织的利益和权益。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这是工会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当选为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表决权,就是会员有权对工会委员、工会领导人候选人,工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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