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故意关联的方向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31:26 443 人看过

共同犯罪故意关联方向性是相互认识并认同对方的故意还是单方认识认同的问题,即双向联系和单向联系。

双向联系是通过语言等方式进行沟通,或者通过行为默契,行为人双方都认识到对方与自己并肩协作,相互作用,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单向联系是一方主观上认识到自己参与到对方的行列,与之配合,而另一方不知此情的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种主观故意的单向联系,一般存在于临事起意中,先前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没有向他人请求帮助,而后行为人主动参与帮助或有法定义务而不作为这一情形之中。单向联系而形成的共同犯罪被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称之为片面共犯,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称之为潜在同谋犯。片面共犯是后行为人出于帮助先行为人或借用先行为人力量而达到加害受害人之目的,明知对方实施犯罪而暗中帮助,并不为对方知情的共同犯罪形态,是特殊的共同犯罪。

由于片面共犯是帮助行为和教唆行为,一方有共同犯罪故意,而另一方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此时先前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是单独犯罪,而后行为人就是共同犯罪。单独犯罪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而共同犯罪对共同的行为及全部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片面共犯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这种有单方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又具有实施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条件,但就其单独的行为看,并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而结合另一方的行为和全案结果就达到犯罪程度,故对这种行为应以共同犯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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