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31:41 32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东政办发[2006]16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四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营造追赶之势,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创牌成绩显著,品牌经济发挥了应有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950件,涉外商标49件,国家专利授权1231件;中国驰名商标1只,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家,中国名牌产品3只,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只,国家免检产品3只;省著名商标18件,省知名商号7家,浙江名牌产品26只,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只,省级商标品牌基地1个,3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家;金华市著名商标57件,金华市知名商号19家,金华名牌产品36只,金华市级商标品牌基地1个,2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3家。但从横向看,我市的品牌建设与周边发达县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进“品牌东阳”建设,是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顺应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打造信用东阳和树立东阳良好形象的关键之举,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品、产业和企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破解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形成追赶之势,实现综合竞争力晋级升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品牌发展目标

我市品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要求,经过一个较长时期努力,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助推的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形成一批以商标为基础、科技为支撑、质量为保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东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2006――2010年是品牌建设的关键时期,具体目标是:

――在品牌基础建设方面,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3500件,农产品、涉外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明显增长;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项。

――在强势品牌发展方面,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件,省著名商标40件,省知名商号15家,金华市著名商标150件,知名商号40家;中国名牌产品4-6只,国家免检产品5只,浙江名牌产品40只,金华名牌产品50只;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2只,浙江省出口名牌2只。

――在区域品牌发展方面,培育和建设10个左右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金华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基地,其中3个左右为具有省内外较大影响力的著名区域品牌。

――在品牌产业布局方面,培育发展制造业知名品牌6个,服务业知名品牌2个,农产品知名品牌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上有实质性突破。

――在品牌经济规模方面,金华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数占全市纳税百强的7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占全市出口的比重超过25%。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对金华市级以上知名品牌,包括著名(弛名)商标、知名商号、商标品牌基地、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出口名牌,实施政策扶持与激励;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浙委(2006)43号文件明确的推进品牌建设政策举措,制定具体办法措施予以落实。

实施政府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著名商标”和“浙江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金华著名商标”和“金华名牌产品”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商标品牌基地”、“知名商号”、“免检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以协会等组织申报获得的产业知名品牌,按同级知名品牌奖励标准的150%予以奖励;对2006年前已认定的省级知名品牌今年通过复评,但未获得市政府奖励的,按同级知名品牌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鼓励品牌企业赴境外参展,市政府按东政发[2005]64号规定奖励。支持知名品牌企业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标准的每项补助人民币2万元。对组织创牌工作较好的有关职能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政府引导,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建立品牌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创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经贸局、财税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贸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创牌合力。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商标品牌基地和知名商号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省、市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引导、指导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年有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增强社会创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对本市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品牌培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继续巩固完善双岘路知名品牌展示街建设,优惠收取各类费用;要注重对自主品牌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民族品牌和本土品牌意识,树立正确的品牌理念和理性的消费行为,为推进“品牌东阳”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大商场、超市、市场以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可设立本市知名品牌展示销售区(点、柜),有关部门给予场地、费用、推荐等优惠扶持。

加强品牌动态管理。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本通知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企业,不享受本通知的有关奖励政策。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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