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三)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管合同的终止
(六)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2、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三、怎样签订保管合同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一)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三)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四)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五)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六)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七)验收的方法;
(八)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九)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
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注意8大事项
192人看过
-
合同签字应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174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大全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238人看过
-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的五大事项需注意
270人看过
-
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
121人看过
-
大连二手车交易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329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大全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该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线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来获得。同时,他们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写下这些内容。2、劳动者应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明确,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后
-
签订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签订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用合同来约束各方的行为,而签订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所以,不管是什么合同,都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经济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那么签订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签订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
保证担保合同的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河北在线咨询 2021-04-07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要明确,因为主合同影响着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贷金额,利息以及其他的违约金等内容都要为担保人所熟知,这也是担保人的一项权利。 2、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签署担保合同外,还要债务人出具一份反担保合同,这也是对担保人的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3、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担保范围,以及担保人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一一列明,要写明担保人是一
-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5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