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不
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构成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便享有继承权;反之,若双方间并未建立起养育之情,便无从获得继承权。
在继父母离婚之际,有权选择将继子女交与其抚养,先前建立起来的抚养关系不会因此而消除、归零。
以此来看,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基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更重要的是决定于双方是否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一方被刑事拘留期间,另一方能请律师去办理离婚不
您是完全可以这样做的。
若一方因触犯法律而遭到拘捕并被关押于看守所之中,那么另外一方仍然具有向原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这点毫无疑问。
其次,作为离婚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您拥有委托律师代表您递交相关诉讼文件的权利,当开庭审理时,本人则需亲自出席。
第三,在离婚案件中若拥有诉讼代理服务的,除表达能力受限者外,其依然应按照规定亲自出庭;最后,若的确遇到特殊状况导致无法亲自出席法庭,您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具有明确表述的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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