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属于什么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1-10 22:38:53 163 人看过

一、刑法修正案属于什么解释

刑法修正案是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两者的区别在与解释的主题不同,而刑法修订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作出的,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所以是立法解释。

二、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法。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规定在刑法第452条,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颁布代替了同类旧法的内容,或者由于原来立法的特殊条件消失,旧法自行失效法。

在溯及力问题上,从刑法第12条推演而来的对于1997年刑法的效力采取从就兼从轻原则,但是对于对于日后的法律是否具有此效力,存在疑问。即:

(一)对于在新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二)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的,适用新刑法。

(三)对司法解释的效力,司法解释本身认为适用从就兼从轻原则。但是,这就出现一个悖论,司法解释永远是正确的,无论是新法认为无罪或者处罚较轻,还是旧法认为无罪或者处罚较轻,都是有溯及力的。这就存在一个理论的冲突,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解释,其效力并不是由法律派生而来。司法解释这种处理实践上有利于司法适用,却威胁着法律本体的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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