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指标分析与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7 15:50:24 292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已批准征用土地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的应视为已征未供土地,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此外,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在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则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

(1)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在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则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

(2)若已批准征用土地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则应视为已征未供土地。(二)闲置土地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三)低效用地认定。

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措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可以并处罚款,或者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其中,对于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对于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措施,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

本文重点阐述了土地管理中新增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措施。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在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则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已批准征用土地超过一年仍未实施供地,则应视为已征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认定方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对于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措施,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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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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