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使用国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5:09 76 人看过

外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是否需要经过批准p>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需要,需要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互联的,经国家密码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经国家密码局批准,可以使用国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使用登记表》,并报送省密码管理机构,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报国家密码局。国家密码局应当自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经批准使用的,颁发《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使用许可证》《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省密码管理机构办理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使用许可换证手续,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风险首先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回报。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不断下降,国内制造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不够开放,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步显现;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投资资产具有长期性,而负债具有短期性。一旦负债不能按时滚动,流动性风险就可能发生。当然,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将短期资金转换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到期错配,而关键是错配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虽然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的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和期限错配的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可以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种支持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20%,自身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符合监管部门对风险准备金和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局面,因此经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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