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有没有最后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2:10:29 475 人看过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廉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但部分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地区廉租房的租赁年限会有所不同。但租赁期限届满,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按照规定,已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申报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自核实之日起30日内收回房屋。房屋拒不退房的,产权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二是廉租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应当每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进行核查公布,并将申报核查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际租赁面积、租金等;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补贴出租房屋的,应当停止出租,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使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未在租赁的廉租住房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2)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廉租住房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廉租住房;逾期不归还的,可以调整租金根据合同。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前款规定的处理办法不服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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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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