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视居住被告人怎样会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33:46 331 人看过

一、对监视居住被告人怎样会见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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