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了联系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
2、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起诉对方了,对方要求调解的办法:
1、施行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法律允许范围,被告人也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将有利于被告人。不过,如果可以达成刑事和解,需要确定接下来的处理;
3、如果愿意和对方调解,可以与他调解。如果拒绝调解,则不会调解;
4、不管是否调解,都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缺席判决后被告如何知道判决结果
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后,要按规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在15天内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自觉履行的,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法院是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会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示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示,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示。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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