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劳动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劳动法规定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只有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报销。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辅助器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公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由谁承担
符合护理条件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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