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需要亲自签署土地征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4:15 431 人看过

政府是否需要亲自签署征地协议?

政府需要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但不会直接与每个农民签订,一般是与村委会签订。

涉及农户房屋及相关地上物的,应当直接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被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产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

因房屋征收需要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要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房屋产权交易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政府需要什么程序来补偿土地征用
    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程序是什么?(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报送材料一册四计划(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者其他项目批准文件;(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八)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依法经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的,或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镇)村依法批准。前款所称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
    2023-05-02
    428人看过
  • 政府通过租用土地进行征用是否合法?
    不合法。“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实中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常见于征地拆迁中,有的是通过“租用”土地直接进行商业开发建设,给被征收人的补偿特别少,这显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土地被“以租代征”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更为严重的是会大幅度地损害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政府征地未发布公告合法吗不合法。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023-07-16
    95人看过
  • 政府以商业用地为由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政府以商业用地为由征收土地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商业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可以申请征收土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2023-05-08
    320人看过
  •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亲自到法院?
    不可以,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要有合同用网名签字可以吗?可以,但是要符合规定。原则上签合同是需要使用自己的户籍登记姓名,但是签署网名能够证明和户籍登记的是同一个人,一般经常使用笔名、网名等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签署合同时才会得到认可,但是如果对方认可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用网名签署合同,但是一般会按捺手印等方法来辅助证明合同签署方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2023-07-16
    105人看过
  • 政府土地征用公告发布
    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申报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佳木斯市
    2023-07-07
    200人看过
  • 政府划拨土地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一、政府划拨土地是否交土地使用税政府划拨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划拨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可以抵押贷款,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三、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1.收费不同。
    2023-06-14
    496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归谁使用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归谁使用?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
    2023-06-27
    391人看过
  • 政府征收的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将冻结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不得转让或交易,只有在冻结期过后才能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征收方案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3。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
    2023-05-08
    282人看过
  • 土地征用是否受到镇政府的法律约束?
    镇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在严格履行程序和取得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一、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1、政府强制征用土地可以进行以下处理:(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2)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3)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2023-07-01
    64人看过
  • 采矿是否需要征用土地
    采矿用地征用程序采矿矿产资源不需要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取得采矿权就可以开采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上、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进行登记;但是,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在指定矿区内进行自产勘查。国家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区、勘查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损害。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023-05-31
    367人看过
  •  开发者是否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
    开发商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一系列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此外,他们还需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以及增值税。这些税费的数额因地区、用途和类型而异。开发商所拥有的土地,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些税费包括1%至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至3%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0.05%的印花税,1.2%的房产税,以及3%至7%的增值税。开发商用他人土地开发是否需缴税?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己的土地或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开发商使用他人土地进行开发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开发商使用他人土地进行开发所取得的收入,
    2023-10-26
    409人看过
  • 农村土地转让是否需要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即使是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有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1、根据最新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就算你把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的。2、但是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因为是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私下交易的。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对于农村
    2023-07-08
    398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后面还有什么要签字
    政府征收土地后面还有征询意见表要签字。该表的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无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一、征收土地的补偿项目是怎样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
    2023-02-06
    426人看过
  •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
    2023-06-15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双方亲自签署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9
      不是的,如果双方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话,无法到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即是委托代为签订购房合同。 这样,到场一方便可凭授权书代未到场一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其签字的效力与本人到场签字的效力是一样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共同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的相关事宜,代理人的行为法律效力直接作用于委托人。
    • 征收政府划拨土地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 政府占用土地是否需要出资入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9
      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并且还要注意的是,出资的土地不能有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 租用农村土地建房是否需要政府审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村民,如果你是城市市民当然不可以买农村宅基地搞建设。农村土地建设也需要当地村委会同意,经过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批的。
    • 电厂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否由政府征收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国税地〔1989〕13号)第一条的要求,火力发电厂围墙内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工厂围墙外的其他土地应按规定征税。因此,除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铁路专用线用地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土地应按规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