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03:59 408 人看过

包工头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责任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谓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如果个人雇佣他人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如果雇用人发生受伤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此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按照民法上的雇主—雇员侵权责任规定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9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雇佣的临时工工作时受伤谁的责任
    临时工受伤应有雇佣公司来负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一、临时工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
    2023-03-22
    324人看过
  • 雇主赔偿雇工受伤的责任和范围
    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雇主对雇工进行赔偿后,若属于第三方责任的,雇主可以进行追偿。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救治花销的医疗费用;2、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误工费;3、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交通费;4、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护理费;5、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营养费;6、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雇工家属在住院期间,照顾雇工所花销的住宿费与伙食费;7、若雇工受伤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8、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刑事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7-02
    54人看过
  • 受雇于包工头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一、受雇于包工头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不算的,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包工头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并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工伤请律师作用首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做出理想的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法律手段;其次,律师可
    2023-06-11
    280人看过
  • 雇工受伤二雇主连带赔偿责任
    一、雇工受伤二雇主连带赔偿责任(一)相关情况(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2)负事故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4)因本次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对于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是肇事者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对于受雇司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例外规定。所以,在确定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时候,首先需要判断司机的是否受雇于他人。二、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
    2023-06-05
    174人看过
  • 非法转包中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受伤,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分包、转包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如构成违法分包、转包,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
    2023-06-28
    430人看过
  • 违法分包雇佣工人能认定为工伤吗
    违法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雇佣工人从事施工活动的,雇员受伤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
    2023-03-26
    159人看过
  • 受包工头雇佣给公司工地干活出事故谁该负责任
    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的规定,包工头是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当劳动者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应当按雇佣关系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权利,而不能找包工头的前手公司。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关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建筑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都未作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中大多数人集中在建筑行业,随即在该行业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包工头(他们在合同中一般被称为某包工队或某民工队)。不可否认,包工头在施工企业与民工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而且还承担了施工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责,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我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
    2023-04-21
    430人看过
  •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雇工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包工头本人负责。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发生工伤如何办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2023-06-09
    491人看过
  • 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雇佣关系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的条件:(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三)时间方面:必须是工作时间(四)地点方面:必须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五)原因方面:必须是工作原因。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二、雇佣关系受伤应该怎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
    2023-06-20
    124人看过
  • 农民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雇佣伤害赔偿
    农民工工地受伤是有赔偿的。农民工工地受伤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农民工可以申请认定此次受伤为为工伤。由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待工伤等级认定后,构成国家工伤伤残认定的,还可以来评定伤残等级。待伤残等级判定出来以后,就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一、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该如何以下是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的处理:1、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的,在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2、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3、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工地工伤一根
    2023-03-08
    241人看过
  • 雇用关系中工伤赔偿责任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雇员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时,要符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首先雇员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其次雇主有违法行为;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雇主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具备了以上要件才能要求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一、构成
    2023-03-24
    492人看过
  • 雇佣非发包雇工得赔偿
    劳动者在为建房房主提供有偿劳动时受伤,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赔偿主体应当是谁?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对一起损害赔偿纠纷的判决,作出诠释。家住霍邱县范桥乡的刘某、张某夫妇因改建自家房屋,于2010年2月与工头代某、周某协商,由代、周帮助找工人施工,工资由刘、张夫妇直接支付。4月份,根据代某、周某介绍,李某与他人一道来到刘、张处劳动,李某在劳动时不慎被倒塌的墙壁砸伤,经治疗后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李某向法院诉请刘、张夫妇及代某、周某赔偿一百余万元,诉讼中,刘、张夫妇与代某、周某均各执一词,声称己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为他人劳动中受到伤害,应当获得赔偿。赔偿义务主体是刘、张夫妇还是代某、周某,关键是要看李某与哪方存在着雇佣关系。本案中,李某为刘、张夫妇劳动,双方约定由刘、张夫妇直接向李某发放工资,刘、张夫妇系雇主,李某系雇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刘、张夫妇应向李某承担赔偿责
    2023-06-06
    353人看过
  • 雇主是否应该承担雇工受伤的赔偿责任?
    雇工受伤谁赔偿?由雇主赔偿。天山网讯(通讯员任万民报道)3月2日,原告唐某诉被告马某、刘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和静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唐某5000元,于2011年3月2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3000元,2011年5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2009年5月28日,唐某受雇于刘某为其安装路灯杆,马某为刘某无偿开车运送路灯杆。当日,马某开车将旧路灯杆拉进和静县城建局院内,唐某也坐在车内,车行至城建局大门时车上的板子撞击城建局大门后反弹,将坐在车内的唐某打伤,致其右顶骨骨折。唐某当日进入和静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09年6月22日出院,期间医疗费5242.1元,误工费8107.5元,伙食补助费625元,护理费1762.5元,营养费625元,共计16362元,刘某已经支付医疗费5242.1元,误工费3000元,还有8120元未支付,故唐某将马某和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其
    2023-07-07
    421人看过
  • 无资质的包工头在雇佣纠纷中负什么责任
    由具有资质的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
    2023-06-18
    22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雇佣划分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派遣的方法如下: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雇佣工人临时工作受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2
      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
    • 雇佣的农民工伤亡赔偿包括哪些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4
      承包商雇佣的农民工受伤后,承包商大多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农民工过失的,农民工应当与承包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农民工或者第三人追偿。
    • 雇佣临时工人干活受伤,雇主责任怎么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
    • 包工头和主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人是否有选择权,雇佣人有选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包工头和主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人有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