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依法申请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并依法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遭拒付债权人诉索债
近日,江苏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因未及时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效力不及债务人一案。
2013年10月2日,王贵找到还在国庆休假的杨俊家里,请求贷款给他,并允诺月息三分,借期六个月。以放高利贷为业的杨俊,并不为这点利息所动,考虑到王贵与他多少沾亲带故,把钱放给他也不至于收不回头。就在当天王贵向杨俊出具了一份10万元的借条;杨俊从自己老婆账户里提取82000元转账给王贵,按照规矩提前预留了18000元的利息。
2014年4月1日,到了还债日。王贵一下子无法也筹出10万元,就与杨俊商量,用自己对第三人某公司未到期债权10万元来抵债。开始,杨俊有些不高兴,担心风险。聪明的王贵早已将此事告知他表姐——杨俊的老婆,并征得她的同意。怕老婆的杨俊在接到老婆的电话后,不得已接收了王贵写给他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不懂法律的他,以为拿着这张等同于借条的通知书,就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可这等待的三个月利息可是一分没少。三个月后,杨俊拿着债权转让通知书去收钱,对方根本不认账,并以他的债权人未将此事通知他为由拒绝支付任何款项。杨俊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被告王贵作为某公司的债权人,将对其10万元债权转让给杨俊,虽王贵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但并未将该通知送达到债务人,因而,债权转让的效力仅存在于在原告杨俊和被告王贵之间,效力无法企及第三人。审理中,原告杨俊放弃了这三个月的利息。据此,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贵向原告承担82000元借款责任,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权人可以通知债务人给债务人做财产保全吗
293人看过
-
当债务人车辆被保全时法院会通知债务人吗
181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其余债权人能平分对应债务吗
395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保全:债权人依法维权
388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193人看过
-
债务人还能执行债权人的财产保全吗
124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其余债权人能平分对应债务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法律上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因此大家都可以分到相应的钱和物,不过在分的顺序上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
债务人债务人配偶财产可以保全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0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申请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因此配偶财产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保全。 我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
债务人还能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8一般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债权人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债权的让与是否应当经债务人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1、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债权人如何保全债务人的个人债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