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解决一宅多户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20:20:12 258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多 户 宅 基 地 问 题 : 乡 村 自 治 与 规 划 调 整

多户宅基地问题涉及到乡村自治和规划调整两个方面。乡村自治是指乡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规划调整则是指在乡村规划过程中,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

在多户宅基地问题中,由于每个农户都拥有宅基地,因此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使乡村规划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同时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乡村自治是解决多户宅基地问题的关键。乡村组织应该在制定规划时充分征求农户的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户的意愿。此外,乡村组织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审批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得到农户的认可和支持。

另一方面,规划调整也是解决多户宅基地问题的有效途径。在规划调整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农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考虑到每个农户的实际人口和住房情况,确保规划调整不会给农户带来过大的影响。同时,规划调整还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

多户宅基地问题需要乡村自治和规划调整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同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乡村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多户宅基地问题需要尊重农户意愿,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村规划。通过加强乡村自治和规划调整,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解决农村无宅基地的户口问题
    如果户口上有所属土地,可以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怎样处理农村户口迁出后当事人会丧失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其依法使用的宅基地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拥有使用权,如果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是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所以户口迁出农村之后,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归属权是有区别的,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农房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只要房子是属于村民的,那么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依然归村民使用,但是如果房屋倒塌不存在了
    2023-07-04
    172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解答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一、两块宅基地挨着能能确权到一起么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是被区别对待的,如果有合法原因才导致多宅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进行合并确权的,
    2023-06-27
    40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屋坍塌或者荒废了,就不能修建了,此时就有被收回的风险。面对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一般有2种:一种就是你所说的“分户”,另外一种就要看你的“一户多宅”是不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因为涉及到宅基地取得的时间问题。下面我们一一了解下:1.“一户多宅”如何分户?大致满足下列条件可去当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分户(具体分户条件各个地区会因实践问题有所差异):(1)拥有本村户口;(2)多子女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夫妻真实离婚,不住在一起;(假离婚被查出是要受到重罚的)(4)拥有房屋产权证明。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2.“一户多宅”宅基地取得时间对确权的影响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
    2023-06-23
    40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屋坍塌或者荒废了,就不能修建了,此时就有被收回的风险。面对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一般有2种:一种就是你所说的“分户”,另外一种就要看你的“一户多宅”是不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因为涉及到宅基地取得的时间问题。下面我们一一了解下:1.“一户多宅”如何分户?大致满足下列条件可去当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分户(具体分户条件各个地区会因实践问题有所差异):(1)拥有本村户口;(2)多子女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夫妻真实离婚,不住在一起;(假离婚被查出是要受到重罚的)(4)拥有房屋产权证明。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2.“一户多宅”宅基地取得时间对确权的影响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
    2023-06-02
    44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面积超标、权属不清、一户多宅等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咋办?对于哪些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应按照以下3种情况进行确权登记:其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在该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用地面积,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其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z的,超过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其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按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可在登记证书上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征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二、权属来源不清咋办?政策规定:应当查
    2023-02-23
    4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中的典型矛盾问题如何解决?
    一、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要因地制宜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二、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县级以上
    2023-06-03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如何解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只要把《土地法》有关条款吃透都能仍忍而解。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 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咋办? 对于哪些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应按照以下3种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其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在该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用地面积,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其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
    •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 农村宅基的问题,一户多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出租住房后,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自治区。农村村民出卖,再申请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