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能不能提前到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22:33 267 人看过

可以,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可以提前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者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到期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一、股东认缴出资款该如何账务处理

股东认缴出资款账务处理应该包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实际收到了资本注入的时候、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的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的登记制,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的时间。

股东出资认缴最长期限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

2、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自己认缴自己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3、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二、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什么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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