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8:40:52 144 人看过

公司章程中一般有规定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如果没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其转让过程有瑕疵没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其受让行为不具有对抗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效力,因而使得受让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一、公司股权如何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纠纷该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

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

在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有一类案件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第四种类型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件。

三、股权转让过程的条件和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过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工商登记也是认定股东资格的级要外观形式之一。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应根据个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本案中,虽然汤A等五人在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但名义上列为股东有特定的背景,即该厂在变更企业名称过程中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所为,反映的不是该厂或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据此认定汤A等五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因工商登记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造成交易安全等问题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确定。公司对外债务则可由挂名股东在其应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承担类似于股东的责任。一、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是否可以享受
    2023-06-19
    287人看过
  • 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也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凭据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是其法定义务。但出资证明书只是一种物权性凭证,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或出资的凭证,仅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即认定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要只有实际出资并持有出资证明书,且能证明是由于办理注册登记的人的过错致使错误登记或者漏登的,才能认定实际出资人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若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股东身份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本案中,汤凤珍等五人末实际出资,也未持有出资证明书,因此,不能认定汤凤珍等五人的股东资格。综上所述,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应具备的主要特征包括:合法取得股权、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工商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被载入股东名
    2023-06-20
    327人看过
  •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
    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股东名册股东资格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
    2023-08-12
    79人看过
  •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4)上市公司:3000万元。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2.出资期限(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2023-04-16
    490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关系如何影响公司经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享有股东(或股东会)的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当与股东(股东大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风险很大。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公司法人不能踢掉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成为股东的条件包括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3-07-01
    456人看过
  • 公司不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公章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你有权查账。如果小股东认为公司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或者
    2023-02-19
    446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什么变更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三个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转让合同时生效。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人现实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二、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哪些情形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023-04-06
    108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资格是否与年龄相关?
    企业股东资格年龄没有要求,《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其股东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是什么?1、公示与外观原则公司法特别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贯彻。所谓公示主义,是指公司应将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营业及财产状况以法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使交易相对人周知并免受不测之损害。所谓外观主义,是指以行为的外观为准,确定行为所生之效果。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公司内部而言,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认缴出资的行为;但对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与公司交易时,通常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公司的状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因公司外观特征不真实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不应由相对人承担。根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公司应当进行商事登记
    2023-07-06
    205人看过
  • 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1、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3、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
    2023-03-13
    391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为亲属关系
    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你们父子两人的话,可能就不能申请有限公司。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如果你说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也是可以的。公司法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一个人最多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并不影响在身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也许你会担心,他如果是另外公司的股东,那么跟本公司发生商业冲突的时候会不会损害本公司或者股东那边公司的权益?因为股东大会是权力机关,而不是决策机关,所以具体决策并不由股东行使,股东也不能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却不同,法定代表人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商业活动,并且将后果归于公司。父子间加名的:不管有没有贷款,首先想说的,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增与和买卖。其实前者的费用实际操作下来是后者的3倍。因为做增与的话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所以很不核算,一般推荐做买卖(除非你自
    2023-07-22
    68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股东会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董事长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书。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的房屋使用证提交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镇房屋,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旅馆、饭店的,应当
    2023-05-02
    470人看过
  • 管理公司的股东和不管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一、管理公司的股东和不管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管理公司的股东和不管理公司的关系是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不管理公司是投资者身份,管理公司是属于经营者身份。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二、股
    2023-06-02
    427人看过
  • 公司股东和法人变更新的公司章程需要原法人和股东签字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股东和法人变更后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东在新的公司章程进行签字,由新的股东和法人签订就可以了。一、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
    2023-04-04
    97人看过
  • 成为公司董事的股东资格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董事成员并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董事长是可以由股东委派董事的吗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2023-07-1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有很大的差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 公司破产的股东和原始股东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主体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设立人。 首发原始股东就是首次发行股票时,持有该原始股的股东。 1、股票发行(shareiss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 一个股东投资的公司章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
    • 关于企业股东公司章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 公司股东代表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