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正式开始履行专职人大代表工作。走马上任后的李国喜将辞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在御营镇场镇中心街区设置"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专门接待御营片区群众,集中听取、收集民意。据悉,这在全省甚至全国尚属首例。(《四川日报》7月5日09版)
罗江县设置"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将代表小组长专职化,给予调研经费,将其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其专门履职。这一创举,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固定场所和平台,给予了代表小组长工作经费、生活经费和时间精力保障,将人大代表职务由传统的"兼职"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专职",如此创新值得肯定。
在肯定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的同时,笔者也有所期待:
--期待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助于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人大代表有依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代表法第四条之规定),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选民或选举单位)提供了时间、精力等保障,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理应更密切,代表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掌握理应更充分,代表为民代言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理应更加充分及时。有理由相信通过人大代表表达民意诉求的主渠道一定会更加畅通。
--期待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助于协助政府推行相关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代表法第二十五条)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代表会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意见和诉求,回答问询,协助好政府推行相关工作。有理由相信人大代表专职化这一代表履职的新方式,理应有助于协助政府推行相关工作,代表应有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期待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不能照搬或仿照西方议会议员的那一套做法。人大代表专职化后,理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框架内依法履职行权,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应具有中国特色,应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助于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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