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01:21 453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一共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

一、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将承包地转让的,多数是有固定的非农经营收入、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部分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原承包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业主耕种。转让后,原承包户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

二、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当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难以应对市场,农民增收困难。进行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种植已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土地流转形式的产生是农村发展的需要,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变当前土地承包政策,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并可将部分劳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

入股作为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典型的是土地股份合作制。1992年,广东南海市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即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作价形式,按照每个劳动力的贡献、劳动年限和原来承包地的质量,把土地和固定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实行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制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把土地重新拿来招标发包,进行按股分红。常熟市新港镇李袁村也实行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且规定该股份可以继承、赠与,经发包方同意也可以转让。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非公司化的股份合作,即为合伙经营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承包地由合伙人统一使用,统一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原来的承包方改为由合伙人共同享有,由此发生土地流转。另一种是公司化的股份合作,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企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股份合作企业(合作社),发生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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