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损害结果是否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11:50:02 246 人看过

一、没有损害结果是否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没有损害结果不可以构成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属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所以没有损害结果,则侵权行为的要件不完整,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组织通常是消费者结社的结果,属于消费者运动发展出来的产物。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的消费者组织才应运而生。消费者组织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为了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n(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n(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n(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n(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n(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n(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n(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n(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n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n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n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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