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20:10:14 279 人看过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具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如果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倾听其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具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如果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倾听其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 护 律 师 的 权 利 : 案 件 侦 查 终 结 前 提 出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可以包括对案件证据的质证、对案件定性、对刑罚的轻重等方面的看法。辩护律师的这些意见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然而,辩护律师在提出意见时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辩护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案件情况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其次,辩护律师需要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而提出有根据的意见。最后,辩护律师还需要在提出意见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程序,以确保意见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之,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意见,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辩护律师在提出意见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和司法程序,从而提出合法、有根据的意见。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具有提出意见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提出意见时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而提出有根据的意见。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要在提出意见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程序,以确保意见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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