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被告人陈述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33:45 437 人看过

首先,应当写明己方的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请求的观点。

其次,应当写明支持己方观点在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再次,应当写明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最后,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可以不说,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

一、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会构成单位行贿罪,此时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而犯罪对象也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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