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有专门仲裁机构的历史不长,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并无独立的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只能提交国外的仲裁机构仲裁。1953年7月至11月间,中国畜产公司和英国油饼油籽公司用电报成交29吨绵羊毛。电报成交后,英国公司将印好的书面确认书寄给中国公司复查并签字。确认书规定该笔交易如果发生争议,将由英国的布兰福特尔协会仲裁。中国畜产公司对在英国仲裁一事感到不安,但是又苦于国内没有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中国畜产公司面临的这种困境,在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中颇有代表性。
为了适应新中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中国设立专门处理对外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势在必行。为此,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其215次政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设立了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Foreign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FTAC),旨在根据我国外贸公司与外国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契约及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争议。从此,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独立自主地审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20世纪70年代,随着我国国内施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1980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Foreign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FETAC)。1988年6月21日,国务院又批准了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贸仲或CIETAC)至今。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994年成为国际商会的国家会员后,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与此相适应,经中国国际商会批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使用CIETAC名称的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TheCortofArbitrationofChinaCham-berofInternationalCommerce,简称CCOICCortofArbitration)的名称。1996年以前,贸仲是受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唯一的涉外仲裁机构。
所以,我国1982年民诉法第20章(第192条至195条)、1991年民诉法第28章(第257条至261条)规定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及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均指贸仲或者贸仲裁决。换言之,贸仲就等于涉外仲裁机构,涉外裁决就是贸仲裁决。1982年和1991年民诉法关于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提法,无疑是准确的,符合我国有关涉外仲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我国现行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
100人看过
-
【仲裁法】《涉外仲裁》(2)——涉外仲裁机构
124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的程序
235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140人看过
-
我国可以不执行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吗
25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发展
409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吗,如何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须提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
-
外国法院与涉外仲裁机构实行什么裁决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根据我国与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3.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 4.制作该裁决的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对裁决事项拥有管辖权,并不在我声明保
-
限制性规定的历史历史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A等人主张
-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
-
我国有哪些不受理涉外案件的仲裁机构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A、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