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6大关键阶段,可别再傻傻的弄不清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4:59 466 人看过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因拆迁补偿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

对于广大的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的程序有哪些,被拆迁人又有哪些程序性权利,在征收进行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充分行使权利,使自己能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政府的强征强拆过程中,被征收人越早意识到要靠法律维权,越早明白对拆迁的各个环节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争取到更多的补偿就越有利,否则到最后只会成为劣势的一方。

下面,在明律师为你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6大关键阶段:

阶段一:“四规划一计划”与征收范围确定

征收决定前建设项目要首先经过各项审批流程。

政府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此即所谓“四规划一计划”。

制定各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范围一旦确定下来,不得在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阶段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认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足额到位的前提是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作出一个科学估算,在科学估算的前提下作出预算,再根据预算足额配套,并落实到位。

阶段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并根据意见修改和完善补偿方案,然后才能由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的异议也可在这一救济程序中得到反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征收决定前”程序十分重要。

它们的存在说明房屋征收决定绝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起点,而是以一系列程序步骤为前提条件的产物。

因此,将维权的时点前提到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很有必要。

阶段四:房屋征收价值评估

涉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需要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定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而不得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评估中,如认为存在评估师签字造假、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等违规情形,可向住建部门申请查处。

若最终仍对评估结果不服,被征收人可通过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来要求法院对涉案评估报告进行适度审查。

阶段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若双方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便可就补偿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以后,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而对于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政府就必须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这也是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重要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房屋征收程序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若被征收人遭遇了各种违法逼迁的情形,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维权行动进行反制,有效削减逼迁的锋芒,促使征收方回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阶段六: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的内容应包含补偿协议的各种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期限同样只有6个月。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强拆。

一旦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司法强拆,那么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就难于登天了。

故此,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及时救济在征收维权中极为重要,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形成“条件反射”,见到“征收补偿决定”这6个字的文书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提起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想要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要尽早付诸行动聘请专业的律师,而不要靠着“我就不搬,看你能拿我怎么样”这样的消极态度去应对,一旦政府准备违法强拆您的房屋,您以自身微薄的力量去抵抗相当于以卵击石,到最后房子没守住,补偿也拿的不合理,很可能只剩下追悔莫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不可不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几个细节
    随着征地拆迁领域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被征收人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被简称为“590号令”的行政法规也越来越熟悉。实践中就一些实务领域的细节问题,经常有被征收人向我们进行询问。事实上,这些《条例》中看似未作详细规定的细节在各地方的政府规章中往往能够找到答案。那么,房屋征收中的几个此类疑难点究竟该如何具体运作呢?我们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来作为参考,可以从中发现不少有价值的细节内容。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其中以下几方面法律点不容忽视:其一,征收范围的确定及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问题,广大被征收人未必清楚。事实上,大部分被征收人是通过征收决定发布后连同征收补偿方案所进行的公告才得知具体的项目征收范围的。而实践中,在此之前这个范围就已经确定了。《细则》第10条规定,对于大多数建设项目的征收,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
    2024-01-12
    493人看过
  • 傻子打人还手打了傻子犯法么
    犯法,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一、精神病犯罪如何判刑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精神病人可以在中国杀人吗犯法,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
    2023-03-25
    44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吗
    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24-04-20
    131人看过
  • 骂别人傻犯法吗
    一、骂别人傻犯法吗1、骂人可能会犯法,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侮辱罪的,则触犯刑罚,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
    2023-03-04
    33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拆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4、补偿内容不同
    2024-04-05
    436人看过
  • 单位是不可以随意扣工资的,劳动者不要再傻了!
    一、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劳动者自身原因需要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出现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从工资里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合理扣除工资;(4)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里扣除的其他情形。2、赔偿损失情形;劳动者的自身原因或者过失,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扣除,但是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可以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3、有减发工资的情形,例如:(1)经济效益出现浮动;在国有企业中,国家是通过行政管理的办法把企业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成果联系起来的。因此工资总额是与经济效益相挂钩。如果经济效益下降,那么劳动者的工资也会有下浮的情况,但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2023-03-21
    208人看过
  • 想要和别人一样多的征收补偿,别做这几件傻事
    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征收拆迁中一些被征收人之所以拼死拼活都要维权,有时并不完全是因为自身的补偿数额过低,而是由于自己的补偿数额怎么算都比不过别人家的。对于国人而言,这种比较有时简直就是生命的主要意义,令人既同情、理解又唏嘘不已。那么,你的征收补偿为何总是不如别人家的多呢?这样的对比、较真儿又是否真的适当、有意义呢?本文,在明律师结合10年的专业办案经验为大家带来解读……在明律师认为,所谓“比较”,首先一定要有合理、恰当的比较对象。有时个别被征收人所适用的比较对象是严重不合理、不恰当的,这个就没法说了。比如北京、上海的补偿标准和甘肃、陕西一定不一样,同等面积、性质的房屋在这几地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事实的情形是,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全国范围内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这一地域间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不必为此过分纠结、郁
    2023-05-22
    266人看过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
    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在拆迁款之外,还可多获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还有每平方米40元的搬家费,电话、空调等移机费等。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公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而过渡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该费用。对残疾、低保等特殊特困家庭,房屋征收部门还可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被征收人、被征收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给予搬迁奖励费。●其他补助每平方米得40元搬家费《通知》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公房的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属于住宅房屋的,搬家费为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房屋则为50元。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该费用。同时,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移机发生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市场标准确定。对
    2023-06-10
    422人看过
  • 想买房别做这十件傻事
    1.你太在意别人怎么看你的车:很多人将汽车视为身份的象征,每隔几年就会在车子上花上一笔钱,而不是在汽车依旧能用的情况下继续开下去,将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其实,车只是一个"代表",你在衣食住等方面也喜欢看别人的眼色行事,为了面子,打肿脸充胖子,结果永远也完不成最基本的原始积累。2.你总认为你应该过好日子:如果你认为自己应该以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生活,那你必须拥有特定的东西,必须花一定数量的钱,如果你现在还没能力达到这些,你就可能去借钱消费。寅吃卯粮,大笔的债务注定影响你的发展,你也就离积累财富越来越远。3.你的理财方式缺乏变化:这是最古老的最有价值的理财箴言:不要将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拥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才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你的财富突然蒸发。4.你存钱和投资起步太晚:在投资理财中有一个术语叫"复利",类似利滚利,但"复利"的神奇力量往往要很长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如果你发现自己一直在说以
    2023-06-10
    22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异同分析
    1、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
    2023-07-05
    163人看过
  • 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应该依据国务院590号的精神去落实细化制定出当地政府的实施细则,然后再制定出如果贯彻落实如细则,再加上做好各项监察工作这就是管理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的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应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
    2023-02-10
    497人看过
  • 姑娘们别傻了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很多小伙和姑娘们结婚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房产证到底写谁的名字,房价不低,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所有资产。男方、女方、恋人双方、父母、准夫妻……哪一项弄不清楚,都会被人问:你几个意思?甚至,分分钟离婚收场。房子是大事,但也不是终身大事啊!最近看电视,为了娶得美人归,男方主动拿出房产证要把女方的名儿加上去,结果陪看的律师,冷哼一声,“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到底几个意思?关于房产署名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懂↓↓↓1、打算和男友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
    2023-05-03
    143人看过
  • 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
    一、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有:1.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2.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3.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二、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怎么赔偿的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不赔偿,只补偿。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1.
    2023-06-02
    93人看过
  • 把人吓傻了犯罪吗
    不属于犯罪。但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补偿对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赔的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给对方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二、频繁骚扰你属于什么罪频繁骚扰对方的行为在我国并不属于犯罪,也没有骚扰罪的罪名,但是骚扰的行为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如果构成犯罪,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频繁骚扰对方的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一般处最高五日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三、被某公司电话骚扰怎么办先打电话解释清楚,如果屡教不改可以报警或者起诉。也可以把这个电话放短信黑名
    2023-03-31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不动产证和土地证有哪些区别?一直傻傻分不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
    • 哺乳期、哺乳时间和哺乳假,别傻傻分不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3
      最近在一微信群里,看见了有人讨论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问题,有人说哺乳假是每天一小时,有的人问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可以看出,对于哺乳期、哺乳时间、哺乳假这三个概念,有不少人存在混淆。为此,我们整理了本文,以便准确认识上述三个法律概念。 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女性母乳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对于哺乳期,有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期限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傻傻分不清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时服从管理,取得报酬劳务合同是完成工作,取得报酬两个主要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劳动者是否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制度
    • 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是傻傻分不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劳动合同时服从管理,取得报酬劳务合同是完成工作,取得报酬两个主要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劳动者是否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制度
    • 打傻子犯法吗,我有个亲戚是傻子,被别人打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要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论的,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不构成轻伤的,处以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