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应该怎么审查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9:12:19 289 人看过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法院一般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认定

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三、借款如何定性为诈骗

借款主要可以定性为民间借贷、欺诈式民间借贷和借款型诈骗。民间借贷,就是单纯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欺诈式的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使用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但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借款的目的;而借款型诈骗,属于刑事犯罪,除包含民间借贷、欺诈式民间借贷的全部特征之外,还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借款的目的。

完整的借款型诈骗由下列构成要件组成: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借款的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民间借贷的外在形式+出借人陷入错误认识,上当受骗而处分自己的财物+借款人获得财物。

一、审查行为人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基本原则是三个综合:

(1)综合欺诈行为、还款能力、款项到账后行为、还款行为、未还款原因等多个因素,来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构成诈骗罪。

(2)综合主观认识、客观行为来判断,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3)综合事前、事中、事后,在时间的维度上去考量。任何片面的、单一的考虑因素,都不足以准确认定借款型诈骗罪。

二、诈骗的后果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等。

总之,借款被定性为诈骗需要构成使用虚假的证件和财产证明去贷款并长时间未偿还贷款、存在隐瞒事实的手段等条件,一般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技巧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认定为虚假诉讼。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有什么法律后果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2023-07-07
    162人看过
  •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需严防严惩
    通知内容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对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各种异常情况,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依法履行好审查职责,严格防范、严厉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做到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参与虚假诉讼,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范、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合力。加强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加强信息互享,审判、执行人员发现有虚假诉讼的线索后,应将有关异常情况记录附卷,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提
    2023-06-08
    169人看过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有什么特征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特征如下:1.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4.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贷款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判决方式结案。一、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二、被迫写的欠条怎么撤销在被迫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借条。同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
    2023-02-21
    445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
    2023-06-01
    413人看过
  • 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或构成犯罪
    原告甄某(女)称其卖给被告张某(男)一批药材,张某收货后欠货款未还,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285950元。张某辩称其和甄某有过男女暧昧关系,没购买过甄某的药材,欠条系伪造。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委托司法鉴定查明:借条上指纹虽系张某指纹,但借条字迹在张某名字字迹之后形成,且签名系斜着、倒着签字形成,除张某签名外均系甄某所写,结合甄某对张某如何按指纹的陈述前后三次不一致、对张某是否出具收货条的陈述前后矛盾、对药材价格的陈述也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说错张某药店名称,张某在一审法院第一次通知其调解时即到公安机关报警等情况,法院认定不具有真实性,判决驳回甄某诉讼请求。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或构成犯罪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甄某利用虚假证据起诉,幻想获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仅官司败诉,还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采取了强制措施,损失近2万元诉讼费和鉴定费,受到了严厉制裁,可谓
    2023-06-08
    437人看过
  • 为离婚写假借条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要担责
    近日,常德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龚老三拿着一张手写借条起诉被告李小姣要求其偿还借款2万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被告前来法院应诉,却被告知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行为,李小姣表示,从未向龚老三书写过借款2万元的借条,其在与前夫协商离婚时为避免前夫日后纠缠,谎称补偿给前夫的1万元系向龚老三所借。为让前夫相信自己,李小姣与龚老三商量由龚老三拟一份借款1万元的假借条,由李小姣签名。据李小姣回忆,当时龚老三不确定她的姓名的笔画,多次要求她在空白纸上书写姓名作示范。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又详细询问了龚老三书写借条的经过、借款原因、款项来源及交付借款的过程。龚老三承认借条内容系自己手写,但落款签名是李小姣所签,他对于款项来源支支吾吾,称1万元系取自退休金,家人不知情。考虑到该案不能排除虚假诉讼的可能,法官告知原告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天后,原告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法官说
    2023-06-05
    2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2023-06-14
    294人看过
  • 虚假诉讼如何审查?
    法律综合知识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犯罪:(1)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诉讼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3)在可能影响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4)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5)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6)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7)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8)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因为发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基于真实的事实。如果通过捏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有可能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
    2024-01-03
    253人看过
  • 判断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民事诉讼的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虚假诉讼罪应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
    2023-07-05
    143人看过
  •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涉嫌犯罪?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已经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产,于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万元的虚假事实,同时伪造借条,让王某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在审查、庭审过程中,发现这笔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王某对借款来源表达含糊,李某态度也有问题,于是认为李某和王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来,王某和李某得知事情败露,法官承认双方并不存在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最后,法院将以妨害诉讼秩序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给公安局调查处理。案例里李某和王某伪造借条,捏造双方存在借款20万元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一、民间借贷诉讼中,哪些情形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1、在借款发生前,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2、在借款发生后,被
    2022-04-17
    320人看过
  •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呢
    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5、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一旦发生还款纠纷,一定要记得在民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主张债权(即问他要帐)。每次催款的日期最好能记下来,这在以後发生纠纷的时候会是证据。如果连续两年都没有主张债权,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民间借贷债务人不还你钱你也没办法。6、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有不相关的第三人在场,主张债权的时候也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因为这个第三人将会是在你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候的证人。二、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既然借贷利息是由双方约定而成的,那么自然就没有贷款利息最高的说法。当前民间借贷比较正常的有一分、两分。而很高的也会高于几角的情况(民间借贷所
    2021-11-28
    389人看过
  • 民间虚假借贷纠纷能撤诉吗
    间借贷纠结向法院起诉是属于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并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
    2023-03-13
    6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会受到什么处罚?
    民间借贷活动中,哪些行为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虚假诉讼会受到什么处罚?经查明属
    2023-06-08
    213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二审的诉讼费应该怎么算的呢?
    二审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诉讼费减半收取的内容是什么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如下: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包括如下: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
    2023-04-04
    30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虚假诉讼如何审查民间借贷?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方式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怎样对民间借贷的虚假起诉进行审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2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审判的时候认定为虚假诉讼,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定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
      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
    • 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原告虚假诉讼该怎么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这需要根据借贷事实进行认定,继而判决,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法院判决的条文包括: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