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用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4:40:24 61 人看过

不一定要缴纳,具体看是什么情况。比如,若是你租用的土地属于城镇范围的,则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若不属于城镇范围的土地,则不需要缴纳,当然有的情况也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减免。

情况一、在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实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则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况二、在征税范围内的土地,若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况三、若你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城镇用地或者工矿用地,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使用税。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样本

<p>甲方(出让方):</p>

<p>农户姓名:</p>

<p>身份证号:</p>

<p>住所:</p>

<p>乙方(受让方):</p>

<p>身份证号:</p>

<p>住所:</p>

<p>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p>

<p>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p>

<p>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______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p>

<p>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p>

<p>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p>

<p>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p>

<p>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p>

<p>四、流转承包地用途</p>

<p>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p>

<p>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p>

<p>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_____元。付款时间每年_____月_____日。</p>

<p>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方享受。</p>

<p>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p>

<p>(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p>

<p>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p>

<p>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p>

<p>(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p>

<p>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p>

<p>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p>

<p>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

<p>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p>

<p>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p>

<p>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p>

<p>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p>

<p>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p>

<p>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p>

<p>八、违约责任</p>

<p>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p>

<p>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p>

<p>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p>

<p>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p>

<p>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p>

<p>十、其他约定事项</p>

<p>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村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p>

<p>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p>

<p>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p>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p>

<p>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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