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地域界定及法院管辖范围详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25:46 309 人看过

离婚诉讼所在地法院界定的标准是: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5、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离婚诉讼由被告居住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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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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