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04:18 245 人看过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

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担保有哪些类型以及担保的注意事项?
    担保的类型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调查清楚被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以及信誉。2.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
    2023-07-22
    222人看过
  • 投资担保有什么注意事项
    投资担保通常意义上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应当注意担保风险条款,担保无效等。一、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反担保。设立反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证人要求债务提供担保,以降低自身担保责任的风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因此,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利益、保护其未来可能追偿权的有效措施。这是反担保最直接的作用;反担保有助于建立这种担保关系。谨慎的第三方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尤其是担保人与债务没有密切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能否实现怀疑。二、股权出质意味着什么公司股权出质意味着有两种情况:1、大股东缺钱,债权人要
    2023-06-21
    163人看过
  • 反担保函种类和注意事项
    反担保函的含义反担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通俗的方法去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反担保函的种类(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3)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4)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全面解析
    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如下:1、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者特别决议,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2、财产保险应为抵押物办理,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由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坏和损失;3、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4、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和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抵押权人在注销抵押权时应当协助的义务。担保抵押质押的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
    2023-07-03
    329人看过
  • 让与担保要注意哪些事项
    让与担保要注意的事项:1、明确诉讼请求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对比,可以看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可能让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大相径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也对这种处理思路加以明确,如果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仍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结合交易价款、交易习惯、结算方式、资金流转情况等信息能够确定涉案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而非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而非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2、出借人负有清算义务由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效力,即使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了肯定买卖合同让与担保的效力,但担保权人,即此类案件的出借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是需要履行相应的清算义务,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变现后,以价款清偿债
    2023-05-01
    447人看过
  • 购房缴纳定金的法律事项注意事项
    一、购房缴纳定金的法律事项注意事项购房缴纳定金的法律事项注意事项如下:1.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3.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4.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
    2023-07-16
    388人看过
  • 担保人在做担保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或者买卖合同中提供担保,又称为“保证人”,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承担保证责任,在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连带责任保证中断的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保证
    2023-03-12
    71人看过
  • 卖房定金收据的注意事项
    收条模板:今收到XXX(某人)交来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x元整,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元整,该房坐落于X(地点)处,房产证号X(号码),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收款人:XXX日期:X年X月X日借钱归还收据怎么写(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2023-07-04
    297人看过
  •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2)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2023-03-13
    26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事项应注意的细节
    一、工伤认定事项应注意的细节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2.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等资料;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二、做工伤认定需多长时间做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六十天就可以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
    2023-08-12
    174人看过
  • 详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当申请房屋贷款时,如借款人收入够或信用纪录良好,借贷一般都很容易获得批准。但如果借款人收入不够,或是信用纪录不好,首付不多,贷款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担保人、兄弟姊妹作担保人,或找朋友作为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合同违约起诉应当注意的事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违约起诉应当注意的事项及注意事项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2.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3.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4.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二、合同违约起诉书范文应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三、合同违约起
    2023-12-26
    417人看过
  • 没收保证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6、上一级公
    2023-08-17
    402人看过
  • 买房合理定购定金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买房合理定购定金的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
    2023-06-25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房产抵押担保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5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在将房屋进行抵押时,抵押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旦进行抵押登记,在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随时可能对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 在将房产进行抵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要注意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是
    • 定金收据的写作注意事项以及购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1-02
      购房定金收据 (一)购房定金收款收据 定金收据 今收到买受人__________交来购买本人位于________市______房屋定金:(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收款人(出卖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中介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的收据: 定金收据 今代__________收到____
    • 担保人做担保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7
      为别人担保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以防换不起债务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
    • 破产提出担保撤销应注意哪些事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理人适用此条提出撤销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债务人对现有债务提供的担保,即对已经存在的债务新设定担保。新设债务同时设立财产担保的,则不受此限; 2.该担保既可以是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是债务人为第三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3.该担保须是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的,即以债务人自己的
    • 担保人注意事项,成为贷款担保人需要注意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对于做贷款担保,在成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